王晓晔:反垄断和企业创新发展一脉相承,需用辩证眼光看问题

新京报贝壳财经讯(记者 白金蕾)3月5日,第十三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第四次会议开幕,《政府工作报告》中提到“强化反垄断和资本无序扩张”。与此同时,新京报举办2021全国两会经济策论坛,邀请代表委员与专家学者解读反垄断相关话题。国务院反垄断委员会专家咨询组前成员、深圳大学特聘教授、中国社会科学院研究员王晓晔认为,政府工作报告在相当程度上强调了支持平台经济企业的发展和创新,也强调了在这个领域要强化反垄断和资本无序扩张。

在王晓晔看来,反垄断和平台经济企业创新发展是相辅相成的。反垄断、反不正当竞争的目的就是为了维护市场竞争秩序,对平台经济企业来说,它同样需要公平竞争的市场经济秩序。通过竞争可以降低产品价格、提升质量、改善服务,进一步推动创新,所以反垄断、反不正当竞争、维护市场竞争秩序和提高企业创新能力是一脉相承的,要用辩证和发展的眼光看问题。

反垄断首先需要认定垄断行为。王晓晔结合国内的平台经济领域反垄断的实践表示,“从传统经济来说,认定企业是否是市场支配地位或者垄断地位,我们需要界定相关市场。有人认为,在平台经济界定相关市场是不可能的,我觉得很多情况下不是不可能的,比如电子商务平台现在有淘宝、拼多多、京东,这些平台对消费者来说有相互替代的作用。我们界定相关市场时,如果从功能上可以对消费者形成需求替代,那么他们可以界定为一个相关市场。当然,我们还要具体情况具体分析。”

欧盟对科技巨头提出了较为苛刻的法律法规,比如“拒绝获取与竞争相关的数据”等,被认为变相降低了具有市场支配地位企业的优势,那么,在数据、算法开放时应该如何体现知识产权保护?如何在保护财产权、市场机制,投资和创新的基础上进行反垄断?王晓晔认为数据开放问题很重要,可以给消费者带来很多的选择。“数据开放有横向的开放,也有纵向的开放。比如电子商务平台,很多供货商都要上这个平台卖产品,这肯定涉及纵向的数据开放问题。当然,现在互联网企业也存在着要求横向开放的声音,我认为横向开放并不是完全的不可能,但是会涉及很多法律问题,我们一方面要考虑开放,因为开放能够推动创新,给消费者增加选择。但是如果给平台经营者施加了对所有企业,包括竞争对手都必须开放的强制性义务,可能导致一些问题,比如知识产权保护和所有权保护问题,可能还会涉及个人隐私问题的泄露或者说信息安全问题等。”

此外,如果任何新企业都可以进入在位企业的平台,会不会引起搭便车的问题?王晓晔认为这里面对创新的影响,可能涉及两个方面:一个方面,平台的投资者可能不会再继续进行投资;另一方面,一些新的企业看到能够免费进入一些大的平台,那么新企业创新的动力也不会太大,因为可以通过搭便车的行为参与市场竞争。

新京报贝壳财经记者 白金蕾 编辑 赵泽 校对 张彦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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