特斯拉起诉“特斯拉啤酒”

天眼查App显示,近日,特斯拉(上海)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特斯拉公司”)与中饮食品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饮食品”)、广东中饮食品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广东中饮”)等共同新增了“侵害商标权纠纷”案的开庭公告信息,案件将于6月23日在上海知识产权法院开庭。

商标局网站数据显示,第13113593号“特斯拉 TESLA MOTORS”商标,最早是由福建亿翁贸易有限公司于2013年8月提交注册申请,于2019年11月6日转让给陈娟,又于2021年2月27日转让给中饮食品;商标注册类别为第32类,注册项目包括“啤酒”等。而后,因在啤酒等商品上使用“TESILA”而被特斯拉公司告上法庭。

特斯拉起诉“特斯拉啤酒”

  另据上海市高级人民法院披露的一份民事管辖裁定书,中饮食品认为,“TESLA”为一名科学家的名字,早已是广为知晓的词汇,并非特斯拉公司专用、独创的商标名称。据了解,中饮食品曾申请涉及特斯拉的相关商标达50多个,还申请了“新冠”“双黄连”等商标。

根据前述上海市高级人民法院民事裁定书,特斯拉认为中饮食品于2021年3月受让取得第13113593号商标,但其在受让之前就已在生产销售涉案被控侵权产品。同时,中饮食品在啤酒产品上使用的标识为“TESILA”,并非第13113593号商标。除啤酒商品外,还生产销售苏打酒产品,而苏打酒并非第13113593号商标核定使用商品,与啤酒不属于同一商品类别。故两上诉人的商标使用行为并非对注册商标在核定商品上的使用。

  另外,中饮食品认为,“特斯拉”“TESLA”是塞尔维亚裔美籍科学家尼古拉·特斯拉的名字,早已是广为知晓的词汇,且已由不同主体在各个类别申请注册为商标,并非特斯拉公司专用、独创的商标名称,缺乏显著性,不能因为特斯拉汽车后来形成知名度就无限制扩大其保护范围。

  根据天眼查APP显示,中饮食品成立于2019年5月,注册资本5000万元,法定代表人陈轩娣。

来源 | 红星新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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