禁售“军”字号商品 严防商家蹭流量

禁售“军”字号商品 严防商家蹭流量

7月6日国家知识产权局网站发布的一则《关于禁止销售“军”字号烟酒等商品的通告》(以下简称《通告》)在发酵4天后,7月10日登上微博热搜。

此前,国家知识产权局网站发布消息称,中央军委后勤保障部等6部门发布《关于禁止销售“军”字号烟酒等商品的通告》指出,将禁止销售“军”字号烟酒等商品。

此前,受利益驱动,打着“军队特供”“军队定点”等旗号的商品在市场上屡见不鲜,这些商品真假难辨、以次充好,有些商品甚至可能涉嫌违法。有专家表示,“军”字号烟酒等商品“禁售令”出台,将消除此类商品对市场的负面影响,还市场一个平等、公平、诚信的有序经营环境。

打出重拳 六部门联手禁售“军”字号烟酒

此次登上热搜的《通告》,发布方包括中央军委后勤保障部、中央网络安全和信息化委员会办公室、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安部、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国家烟草专卖局、国家知识产权局,核心内容一是明确严禁任何单位和个人利用中国人民解放军和武装警察部队名义,以任何形式进行商业营销宣传;严禁线上线下销售“军”字号烟酒等商品。二是给出了“军”字号烟酒等商品的范围,即在商品或包装上印刷、刻制、铸造包括但不限于军事单位名称、部队番号或者代号、涉军特定含义字样、军用标志物图案或者类似图案的商品。

“事实上,《中国人民解放军内务条例》明确规定,军旗军徽是解放军的标志和象征,禁止将军徽及其图案用于商业广告和有碍军徽庄严的装饰或者场合。”北京观韬中茂律师事务所执行合伙人、知识产权业务委员会主任李洪江表示。

李洪江介绍,使用军队特定含义字样和图案,特别是在烟酒等特殊商品或包装上印刷、刻制、铸造部队番号或者代号、“军队专供”、“军队特供”、“军队特制”、“军品代销”等宣传用语,易误导消费者、造成负面影响。

《通告》也明确,接下来,将严密组织对“军”字号烟酒等商品的监管。相关职能部门要密切配合,加强对违规生产、销售“军”字号烟酒等商品和涉军商标注册监管,对发现的问题坚决予以纠正,对拒不整改、顶风违法违规的,依法依规严肃查处。

利益驱动 企业打“军”字擦边球

《通告》中提到,近年来,部分经营者公开或变相冒用军队名义,使用军队特定含义字样和图案,生产销售“军中茅台”“军队专供”等假冒伪劣商品,严重损害军队声誉形象,影响国家经济环境治理。

“‘军’字号烟酒在市场盛行,其重要原因是有利可图。”中国人民大学副教授王鹏向北京商报记者介绍,我国烟酒具有单独的经销体系,对于各类市场主体,这套体系有一套严格的准入制度和监管体系,市场上存在不少借“特供”二字跳出传统的监管体系进行生产与销售的产品,其源头难以追溯,是否真的是军队特供也就难以分辨。

意识到“军”字号所潜藏的利益之后,不少商家注册了相应商标。中国商标网显示,截至目前,第33类(酒类)商标中共能检索到涉“军”商标6567个,其中商标无效2871个,有效注册1793个,注册申请中1132个,其余多数商标注册申请均被驳回。

北京商报记者也在天眼查内进行了搜索,显示多家公司及自然人申请注册了与“军”相关的酒类商标,商品名称包括“军”“军军”“召军”等,国际分类涉及啤酒饮料、酒类,商标状态多为商标无效或驳回待复审。

李洪江表示,这其中部分商标可能涉嫌违法。“广告法第九条明确规定,广告不得使用或者变相使用中华人民共和国的军旗、军歌、军徽;商标法第十条同时规定,同军旗、军徽、军歌、勋章等相同或者近似的标志不得作为商标使用。”

整治市场 叫停不正当竞争

《通告》中指出,此次禁售“军”字号烟酒的目的是为了维护人民军队良好形象、社会公共利益和市场经营秩序。

“军”字号烟酒对于市场具有明显的负面影响。“这对于其他商家而言是不利的。”王鹏介绍,“军”字号烟酒会宣扬自身具有收藏价值、纪念价值,因此商家通常会利用这一点作为噱头抬高售价。同时,商家利用“特供”二字跳脱出传统体系,也就可以节省出其他商家在监管和经销体系内需花费的部分成本,相应地,其利润空间也就大于其他商家。

对此,李洪江介绍,反不正当竞争法第二条规定,经营者在生产经营活动中,应当遵循自愿、平等、公平、诚信的原则,遵守法律和商业道德,包括不得实施混淆行为以及虚假宣传行为,如果采用“军”字号售卖烟酒不仅违反广告法、商标法,同时已经构成不正当竞争,应当严厉打击。

“《通告》发布之后,‘军’字号烟酒必将减少,相应地,部分商家以次充好、侵害消费者正当权益的行为、对于正常的监管秩序和市场秩序的扰乱也将中止。”王鹏表示,“尽管相应的惩处制度暂未颁布,但《通告》的发布已对各类市场行为产生了警示作用。”

但此次通告的影响并不局限于市场层面。李洪江介绍,此次《通告》将为今后知识产权权利人积极维权,特别是给社会公众发放了打击虚假宣传误导消费者的武器。“对于已经或者正在申请涉‘军’字号商标注册的行为人,任何人均可以以此为理由提起宣告其无效的请求。”李洪江表示。

北京商报记者 陶凤 实习记者 冉黎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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