金花股份索赔案股民二审再胜诉 这些买卖区间获赔率大增

近日,A股市场中金花股份投资者索赔案再有新进展。广东环宇京茂律师事务所谢良律师告诉《投资快报》记者,陕西省高级人民法院近日再次下发了部分金花股份投资者索赔案二审判决——判决结果显示,驳回金花股份上诉,维持原判,该判决为终审判决。

受损投资者索赔持续发酵

公开资料显示,金花股份于2021年3月23日、2021年9月16日、2021年9月25日、2021年9月28日分别对外披露了《金花企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涉及中小投资者诉讼的公告》及进展公告,公告显示,陆续共有76起案件作出一审判决,赔付金额合计约690万。金花股份因不服投资者一审胜诉的判决,遂向陕西高院提起了上诉。随着二审判决陆续落地,意味着符合法院认定索赔条件的投资者,后续提起诉讼的胜诉概率会大大增加。

2021年11月13日,金花股份再次发布了《关于涉及中小投资者诉讼进展的公告》。该公告显示,公司陆续收到陕西省西安市中级人民法院发来《应诉通知书》、《民事起诉状》及《举证通知书》等,共计166名自然人以证券虚假陈述责任纠纷为由提起诉讼,诉讼标的金额共计5,734,678.46元。

另外,金花股份1月20日发布的《2021年年度业绩预亏公告》显示,经财务部门初步测算,预计公司2021年年度实现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与上年同期(法定披露数据)相比,将出现亏损,实现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为-2806万元到-2036万元。公司本次业绩预亏主要是诉讼事项预计负债所致。

索赔源于信披违规被罚

金花股份之所以遭遇投资者索赔,主要因其信披违法被证监会处罚。处罚决定相关公告显示,金花股份存在以下违法事实:金花投资为金花股份的控股股东、关联方,西安桑硕网络科技有限公司、西安鸿辉物业管理有限公司为金花股份的其他关联方。2019年1月1日至2019年12月31日,金花投资通过非关联方与上市公司签订《借款协议》《财务顾问合同书》、其他关联方西安桑硕和西安鸿辉通过与金花股份及其子公司签订《借款协议》的方式,累计从上市公司拆借资金27777万元(2020年6月29日前分批次全部归还),占金花股份2018年末经审计净资产的15.68%。金花股份未按法律规定及时披露上述关联方占用上市公司资金重大合同的行为,违反《证券法》相关规定。

对此,根据当事人违法行为的事实、性质、情节和社会危害程度,依据2005年《证券法》第一百九十三条第一款的规定,陕西监管局决定,对金花股份给予警告,并处以30万元的罚款,对其他责任人员也给予警告并处以3万到30万元不等的罚款。

谢良律师进一步指出,根据法律规定并结合金花股份索赔案二审判决,凡在2019年1月3日至2020年4月29日期间买入且在2020年4月30日及之后卖出或持有金花股份股票受损投资者均可参与索赔(最终索赔条件仍需以法院生效判决认定为准),目前该案仍在诉讼时效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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