港交所就在港推行特殊目的收购公司上市机制展开咨询

中新社香港9月17日电 (记者 王嘉程)香港交易所17日刊发咨询文件,就建议在香港推行特殊目的收购公司(SPAC)上市机制征询市场意见,咨询期为45天。咨询文件指出,SPAC预期从首次公开发售筹集的资金须至少达10亿港元。

根据咨询文件,就进行SPAC并购交易前的建议,SPAC证券将仅限专业投资者认购和买卖。进行SPAC并购交易后买卖继承公司的股份将不受此限;SPAC发起人须符合适合性及资格规定,而SPAC必须有至少一名SPAC发起人为香港证监会持牌公司并持有至少10%发起人股份。

发起人股份建议以首次公开发售日期的所有已发行股份总数的30%为限;另外亦建议行使权证所造成的摊薄比率同样限于30%。

并购交易方面,继承公司须符合所有新上市规定,包括最低市值规定及财务资格测试等。而若SPAC未能在24个月内公布SPAC并购交易,或未能在36个月内完成SPAC并购交易,SPAC必须清盘并将筹得的所有款项,另加应计利息退还给股东,随后联交所会将SPAC除牌。

港交所上市主管陈翊庭表示,香港引入SPAC上市制度可为市场提供传统首次公开招股以外的另一渠道,吸引更多来自大中华区、东南亚以至世界各地的公司来港上市。因此在是次建议中增设保障措施,确保SPAC发起人具备丰富的经验及良好的声誉,并以优质SPAC并购为目标。

香港特区立法会金融服务界议员张华峰当日接受中新社采访时表示,SPAC上市公司首先可以筹集一定程度的资金,于两年到三年内用于合并或收购某些有前景的公司。筹集后的资金将受到证监会监管,若在一定时间内无法完成并购交易,则资金及利息须返还股东。

他指出,SPAC上市机制的好处在于手续简单、所需时间较短、成本相对较低,让中小企业能够较为方便地上市,有利于中小企业的集资。新加坡方面在约两周前也发布了有关公告。

张华峰提到,过往相关咨询时间会在2个月到3个月,但是次缩短至45天,可见特区政府及相关机构都非常用心推动。

香港证监会发言人同日表示,期待就建议的SPAC上市机制展开的公众磋商。证监会将与港交所紧密合作,在制定适合香港的SPAC上市框架时,充分考虑市场意见。(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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