聚焦主业、设定门槛!养老保险公司专属新规酝酿中,释放什么信号

养老保险公司将迎来首份专项新规。1月6日,北京商报记者从业内获悉,银保监会近日发布《养老保险公司监督管理暂行办法(征求意见稿)》(以下简称《暂行办法》)。《暂行办法》旨在为养老保险公司发展定调,如拟明确养老保险公司应走专业化发展道路,聚焦养老主业。根据《暂行办法》,养老保险公司经营门槛将有所提高,意味着有养老保险公司开展部分业务或被“拒之门外”。

业内人士指出,在实践中存在部分养老保险公司以健康保险业务为主,与发展初衷相偏离的情况。《暂行办法》强调养老保险公司应聚焦养老主业,目的在于更好地扩展养老保险业务,为我国的养老体系助力。

聚焦主业、设定门槛!养老保险公司专属新规酝酿中,释放什么信号

图片来源:壹图网

坚持专业也要聚焦主业

为加强养老保险公司监管,规范养老保险公司经营行为,保护相关当事人合法权益,1月6日,北京商报记者从业内获悉,银保监会近日发布《暂行办法》。

在养老需求增加与养老体系逐渐完善的过程中,专业养老保险公司应运而生。自2004年起,平安养老、太平养老先后成立,再到2022年成立的国民养老,当前我国养老保险公司数量已达10家。

《暂行办法》“开门见山”,为养老保险公司发展定调,提出养老保险公司应当走专业化发展道路,积极参与多层次、多支柱养老保险体系建设,聚焦养老主业,创新养老金融产品和服务,满足人民群众多样化养老需求。

聚焦养老主业、专业化发展的道路怎么走?《暂行办法》提出,养老保险公司经营的意外伤害保险、医疗保险、疾病保险等不具有明显养老属性的保险业务,其合计保费规模不得超过年金保险、人寿保险、健康保险、意外伤害保险的保险业务总保费规模的40%。

值得注意的是,养老保险公司还应建立健全以服务养老主业为导向的长期绩效考核机制。《暂行办法》提出,养老年金保险、商业养老金、养老基金管理等业务在绩效考核中的权重合计占比不得低于70%,上述业务的投资管理考核期限不得短于3年。

专业养老保险公司当前的业务结构虽呈现多元化特征,不过,在业内人士看来,养老保险公司作为专营养老金的机构,还有待进一步研发凸显养老功能、满足多元需求的产品,匹配不同阶段需求。

“一些养老保险公司原保费收入前5位的保险产品中前3款都是医疗保险或疾病保险。《暂行办法》拟要求养老保险公司经营的意外伤害保险、医疗保险、疾病保险等不具有明显养老属性的保险业务,其合计保费规模不得超过总保费规模的40%,落地后将引导专业养老保险公司调整业务机构,聚焦养老主业。”对于上述要求或对养老保险公司业务将产生哪些影响,北京工商大学中国保险研究院副秘书长宋占军对北京商报记者表示,考虑到以健康保险为主要业务的养老保险公司多是保险集团的子公司,《暂行办法》的调整将会导致保险集团内部各子公司业务结构的重新调整。

设门槛、划经营范围

除了立下专业化、聚焦主业这一风向标,《暂行办法》还从养老保险可经营范围以及参与门槛等层面作出拟定。

养老保险公司经营门槛或将提高。根据《暂行办法》,养老保险公司要想经营年金保险、人寿保险、健康保险、意外伤害保险;商业养老金;养老基金管理这三项业务中的两项,其注册资本不得低于10亿元。而要想经营上述全部业务类型,其注册资本不得低于30亿元。

记者梳理发现,当前恒安标准养老注册资本金为2亿元,其他养老保险公司注册资本均达到不低于30亿元这一标准。

此外,养老保险公司的经营范围或更加明确。《暂行办法》提出,养老保险公司应当主要经营与养老相关的业务,包括养老年金保险、商业养老金、养老基金管理等,原则上不得经营保险资产管理业务。此外,在依法合规、风险有效隔离的基础上,养老保险公司可以适当方式将保险业务、商业养老金业务与养老社区、长期照护等养老服务相衔接,丰富养老金领取形式。

养老保险公司在全国范围经营商业养老金业务有无限制?《暂行办法》提出,养老保险公司可在全国范围经营商业养老金业务,但应当在经营区域内设立省级分公司,或与其他已开设分支机构的保险公司合作,确保在经营区域内具备与商业养老金业务发展相适应的服务能力。

从养老保险公司经营的业务类型来看,主要包括保险业务和养老基金管理业务。养老基金,是指养老保险公司接受委托管理的基本养老保险基金、企业(职业)年金基金等养老资金。在开展养老基金管理业务方面,养老保险公司申请养老基金管理业务相关资格,应事先取得银保监会及其派出机构书面同意,并满足注册资本、业务结构等要求。

强化管理,注重风险隔离

不仅为发展方向定调、拟定经营范围,《暂行办法》也将目光聚焦于公司治理、风险管理。总体来看,《暂行办法》从机构管理、公司治理、经营规则、风险管理等多个方面提出超过数十项要求。

在经营规则方面,《暂行办法》提出,养老保险公司应当加强资金管理,实现不同类型业务的资金运用有效隔离,禁止资金混同管理。养老保险公司应当遵循长期性、稳健性、收益性原则,将养老资金主要投向符合国家政策导向的行业和领域。

在养老基金管理业务方面,《暂行办法》提出,养老保险公司负责养老基金管理业务的销售、投资、风险管理、法律合规等人员原则上不得与其他类型业务的相关人员相互兼任。养老保险公司可以通过设立事业部等方式,将养老基金管理业务的机构、人员、经营管理等与其他类型业务有效隔离。除总经理外,负责养老基金管理业务投资管理的高级管理人员不得同时负责保险资金投资管理。

在风险管理方面,《暂行办法》提出,养老保险公司应当健全保险资金和养老基金资金运用风险管理组织体系和运行机制,设立专门的风险管理部门,建立满足业务经营要求的制度和信息系统,有效识别、评估、计量、监测、报告和处置各类风险。

当前,监管频频对养老保险公司的发展指路,旨在推动养老保险公司和养老金管理公司走专业化发展道路,更好地服务第三支柱养老保险建设。如2021年,银保监会发布《关于规范和促进养老保险机构发展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其中就要求养老保险机构进一步突出养老特点。

在宋占军看来,目前我国一般人身保险公司、专业健康保险公司、专业养老保险公司共同发展,在实践中存在部分专业养老保险公司以健康保险业务为主,这其实与发展专业养老保险公司的初衷偏离。《通知》与此次《暂行办法》,都是强调专业养老保险公司应聚焦养老主业,在第三支柱养老保险快速发展的同时,专业养老保险公司应全力发展个人养老金、商业养老金等养老保险业务。

有业内人士指出,我国专业养老保险公司还处于不断完善和发展阶段,《暂行办法》目的在于让养老保险公司更好地扩展养老保险业务,为我国的养老体系助力。

北京商报记者 陈婷婷 胡永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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