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统计局:今年前三季度全国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27650元

  中新网10月24日电 据国家统计局网站24日消息,前三季度,全国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27650元,比上年同期名义增长5.3%,扣除价格因素,实际增长3.2%。分城乡看,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37482元,增长(以下如无特别说明,均为同比名义增长)4.3%,扣除价格因素,实际增长2.3%;农村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14600元,增长6.4%,扣除价格因素,实际增长4.3%。

  前三季度,全国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中位数23277元,增长5.1%,中位数是平均数的84.2%。其中,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中位数33796元,增长4.3%,中位数是平均数的90.2%;农村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中位数12668元,增长5.9%,中位数是平均数的86.8%。

  按收入来源分,前三季度,全国居民人均工资性收入15678元,增长5.1%,占可支配收入的比重为56.7%;人均经营净收入4352元,增长5.2%,占可支配收入的比重为15.7%;人均财产净收入2463元,增长5.8%,占可支配收入的比重为8.9%;人均转移净收入5157元,增长5.6%,占可支配收入的比重为18.7%。

  居民消费支出方面,前三季度,全国居民人均消费支出17878元,比上年同期名义增长3.5%,扣除价格因素影响,实际增长1.5%。分城乡看,城镇居民人均消费支出22385元,增长1.8%,扣除价格因素,实际下降0.2%;农村居民人均消费支出11896元,增长6.4%,扣除价格因素,实际增长4.3%。

  前三季度,全国居民人均食品烟酒消费支出5430元,增长5.6%,占人均消费支出的比重为30.4%;人均衣着消费支出991元,下降1.1%,占人均消费支出的比重为5.5%;人均居住消费支出4243元,增长5.3%,占人均消费支出的比重为23.7%;人均生活用品及服务消费支出1043元,增长2.2%,占人均消费支出的比重为5.8%;人均交通通信消费支出2340元,增长4.6%,占人均消费支出的比重为13.1%;人均教育文化娱乐消费支出1790元,下降4.2%,占人均消费支出的比重为10.0%;人均医疗保健消费支出1596元,增长2.5%,占人均消费支出的比重为8.9%;人均其他用品及服务消费支出445元,增长7.2%,占人均消费支出的比重为2.5%。(中新财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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