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1月4日将正式退出《巴黎协定》 美为一己私利破坏国际法基本原则

11月4日将正式退出《巴黎协定》 美为一己私利破坏国际法基本原则

□ 本报记者 赵阳 汪闽燕

  11月4日,美国将正式退出《巴黎协定》,成为迄今为止唯一退出《巴黎协定》的缔约方。《巴黎协定》凝聚了国际社会合作加强应对气候变化挑战的最大共识,丰富和发展了以《联合国气候变化框架公约》为基础的国际气候治理体系。

  对于美方此举,国际社会及国际法专家学者普遍认为,作为最先进的发达国家,特朗普政府为一己私利,极大地损害了全球环境治理的公平、效率和成效。

  退出协定开环境“倒车”

  《联合国气候变化框架公约》生效20多年来,在各方共同努力下,全球应对气候变化工作取得积极进展。为加强公约的实施,2011年底至2015年,包括美国在内的各国,通过艰难谈判,最终于2015年12月在法国巴黎达成了全面、均衡、有力度、有约束力的《巴黎协定》,成为全球气候治理新的里程碑。2016年11月,协定通过不到一年、开放签署刚满半年即满足生效条款要求,《巴黎协定》正式生效。

  《巴黎协定》为2020年后全球合作应对气候变化指明了方向,是近年来多边主义重大成果中的“一颗璀璨明珠”。

  美国是公约缔约方。《巴黎协定》达成后,时任总统奥巴马批准美国加入《巴黎协定》。但特朗普政府上台以来,颠覆逆转了奥巴马政府时期气候与环境友好型政策,开环境“倒车”,美应对气候变化立场出现重大倒退。

  2017年3月28日,特朗普政府签署“促进能源独立和经济增长”行政命令,提出为促进美能源自主独立、推动经济和就业增长,应全面评估、调整和废止美行政部门气候变化政策举措。

  根据《纽约时报》2020年7月的一项统计,特朗普政府执政以来,直接或以其他方式撤销了近70项重大环境政策,另外还有30多项处于撤销进行中。特朗普政府视《巴黎协定》为“眼中钉、肉中刺”,屡次指责《巴黎协定》使美商界处于不利地位,扬言退约。

  2017年6月1日,特朗普政府宣布美退出《巴黎协定》,停止实施其“国家自主贡献”,停止对绿色气候基金捐资等出资义务。2019年11月4日,美国国务卿蓬佩奥声明称,美已通知联合国,宣布正式启动退出《巴黎协定》的程序。蓬佩奥还在声明中强调,美退约系因《巴黎协定》对美造成不公平的经济负担。按照《巴黎协定》退约条款规定,美将于2020年11月4日正式退出《巴黎协定》。

  西安交通大学法学院副教授张生分析认为,如今在联邦政府政策影响下,美国地方气候政策也呈现出明显的倒退之势,主张积极应对气候变化的地方政府数量不断减少。这样的倒退不仅影响了美国本土的气候治理,也影响到其参与的双边多边气候合作和全球治理进程。

  中国政法大学国际环境法研究中心主任林灿铃教授在接受《法治日报》记者采访时说,气候变化问题不同于其他问题,这是一个复杂的全球性的关系人类整体存亡的重大国际环境问题。毫无疑问,无论是发达国家还是发展中国家,都希望解决好这个问题。但“当世界的主宰”或“做制定国际规则的主导者”一直是美国的梦想,如果它主导不了《巴黎协定》,就意欲退出、推倒重来。这是美国为达到目的的一贯伎俩。在应对环境问题上,美国退出《巴黎协定》显示了一直以来奉行的环境单边主义。

  美不履约树立“坏榜样”

  事实上,美退出《巴黎协定》遭到国际社会的一致反对。各国领导人和国际组织纷纷表态,对特朗普政府退约决定表示遗憾和失望。联合国秘书长、《联合国气候变化框架公约》秘书处执行秘书、欧盟以及德国、法国、意大利、英国、墨西哥、加拿大、日本等均在特朗普政府宣布退约后第一时间通过发言人表态、发表声明、领导人致电等不同形式对美此举表示遗憾。

  针对美方宣称愿重新谈判美加入协定条件等说法,各方均强调,《巴黎协定》已获得广泛支持,不可重开谈判。与美悍然退约行径截然相反,国际社会皆重申切实履行《巴黎协定》、加强全球气候治理的坚定意愿。

  根据《联合国气候变化框架公约》第十二条及缔约方大会决定的规定,作为发达国家缔约方,美应每两年提交一次应对气候变化的“双年报告”,每四年提交一次“国家信息通报”。美连续三年拒绝提交相关履约进展报告,使国际社会无法全面了解美国内应对气候变化行动和进展。自2018年起,美未能提交第三轮和第四轮“双年报告”以及第七轮“国家信息通报”,成为极少数未能履行信息报告义务的发达国家之一。美的上述举动再次为发达国家严格履行公约义务树立了“坏榜样”,持续向全球气候治理注入“负能量”。

  华东政法大学中国法治战略研究中心副主任阙天舒教授说,从全球治理的层面来讲,《巴黎协定》的签署为全球气候治理奠定了基本格局和坚实基础,是促进全球气候治理正义实现的重要实践,美国的退出无疑公然违背了协定达成的气候治理共识、推卸气候治理的责任,会对全球气候治理的发展和全球气候治理正义的进程产生深远影响。

  阙天舒进一步指出,作为世界范围内的科技强国和温室气体排放大国,美国此举无疑为减少温室气体排放、治理气候问题带来了挑战,加大了全球气候治理难度。一方面,根据协定,发达国家本应实现在2020年之前每年提供资金1000亿美元,在2020年之后每年提供不少于1000亿美元。美国退出《巴黎协定》表明,这个世界第一大经济体资金上的支持和帮助也就没有了。同时,许多发展中国家的自主减排贡献依赖的是发达国家的技术,美国的科技实力毋庸置疑,其退出不仅是资金缺口的增大,还有其减排技术的撤出。另一方面,美国本就是世界第二大温室气体排放国,在失去《巴黎协定》的束缚、增加对传统能源的开发和使用后,会进一步加大气候治理的压力,实现协定确立的目标会更加艰难。因此,美国退出《巴黎协定》使得全球气候治理的资金、技术挑战增加,减排目标实现的难度加大。

  对此,张生也认为,美国退出《巴黎协定》在较大程度上影响了国际气候治理的格局,影响了全球减排和控温目标的实现,未来世界气候治理布局和规划存在许多不确定因素:第一,作为全球最大经济体以及第二大温室气体排放国,美国不再履行自主减排承诺,将使减排国际行动大打折扣;第二,美国不再履行资金援助承诺,使得发达国家每年1000亿美元的出资目标难以实现,增大了全球应对气候变化资金的缺口,削弱了发展中国家应对气候变化的能力,也会迟滞全球低碳技术的革新;第三,美国退约会降低各国参与国际气候治理合作的信心,阻挠全球气候治理的进程。

  违反国际法基本原则

  第二次世界大战结束后,面对层出不穷的全球性问题,国际法成为全球治理的重要工具,而美国也曾在建立以《联合国宪章》为核心的现代国际法体系中发挥过重要作用。

  善意履行条约义务是国际法的一项重要基本原则,国家对条约义务的切实履行是遵守和执行国际法规则的核心。

  根据《联合国气候变化框架公约》规定,美国作为缔约方,应当采取措施限制温室气体排放,率先履行减排义务。然而,自1992年10月批约以来,美排放量仍持续快速增长,且增长趋势保持了15年之久,直至2007年左右才达到排放峰值。2010年,美向公约秘书处通报,承诺到2020年将在2005年温室气体排放基础上全经济范围减排17%。但根据美最新温室气体清单报告,截至2018年底,美温室气体排放量比2005年仅下降10.2%,勉强完成其减排目标的60%。2015年,奥巴马政府提出新的气候行动目标,承诺到2025年要在2005年温室气体排放基础上排放下降26%至28%。特朗普政府已于2017年6月宣布拒不履行以上目标,擅自毁诺。

  林灿铃说,应对气候变化是人类社会发展进程中面对的一个极其严峻的课题,成为当今国际关系的博弈点,是国际立法的一个焦点和重点问题。在应对气候变化这一关乎人类存亡的课题上存在的最大问题就是相关立法缺乏追责机制,从《联合国气候变化框架公约》到《京都议定书》再到如今的《巴黎协定》,都存在这个问题。

  “美国的退出会产生不利影响,它的利益同盟者受其羁绊肯定会有所顾忌而放慢脚步,同时也会对某些国家应对气候变化的积极性产生不利影响,客观上减缓‘应对气候变化国际立法’进程。”林灿铃说。

  张生说,从更广泛的层面看,美国单方退出国际条约,对国际法律关系的稳定性造成极大的负面影响,并损害国际社会通过缔结协定应对重大国际问题的合作与努力。自特朗普上任以来,“美国优先”成为施政的核心,在对外关系上,特朗普政府奉行单边主义、孤立主义和保护主义。在这样的理念影响下,美国政府对相关国际法规则在很大程度上采取怀疑、忽视甚至是完全践踏的态度,突出体现为频繁退约和退群,对二战以来形成的多边国际经贸法律体制造成极大的冲击,也给全球化带来极大的不确定性。

  制图/李晓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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