累计遭投资者索赔超2亿元 长园集团索赔登记持续征集中

记者 余以墨

日前,A股上市公司长园集团(600525)发布关于《涉及诉讼事项的公告》称,截至公告发布日,公司已合计收到投资者索赔诉讼累计金额约为 20,263.93万元。上海沪紫律师事务所首席律师刘鹏律师向《投资快报》记者表示:“长园集团股民索赔案采用示范性判决机制,目前深圳中院已经安排多批案件开庭审理,截至目前一审判决还未下发,受损投资者仍可继续报名参加索赔。”

遭投资者索赔金额累计超2亿元

2020年10月23日,公司收到深圳证监局《行政处罚决定书》,深圳证监局认定,子公司长园和鹰通过虚构海外销售、提前确认收入、重复确认收入、签订“阴阳合同”、项目核算不符合会计准则等多种方式虚增业绩,导致长园集团2016年、2017年年度报告中披露的财务数据存在虚假记载。

正式处罚决定下发后,多批受损投资者通过公众号股民索赔宝向深圳中院提起了索赔诉讼,根据长园集团公告显示,截至目前,公司已合计收到投资者索赔诉讼累计金额约为 20,263.93 万元。

根据行政处罚决定书,于2017年3月14日至2018年12月24日期间买入长园集团,并在2018年12月25日及之后卖出或仍持有而亏损的投资者,可发送姓名、股票名称、电话到[email protected],或关注公众号“股民索赔宝”参与投资者维权诉讼。

揭露日的认定成为庭审焦点

深圳中院于9月多次开庭审理了投资者诉长园集团证券虚假陈述案,庭审中原被告就揭露日的认定、系统性风险及非系统性风险的认定等存在较大分歧。

原告认为,被告发布《关于子公司业绩的风险提示性公告》的日期暨2018年12月25日应作为本案的揭露日,被告则认为,2019年4月27日,被告发布《关于前期会计差错更正及追溯性调整的提示性公告》的日期才是本案虚假陈述的首次揭露和更正。除此之外,原被告还就相关风险比例的认定展开了激烈的辩论。

上海沪紫律师事务所刘鹏律师表示,示范性判决生效之后,法院将对同类型案件采用平行案件集中审理机制,将极大提高案件审理效率,减少股民索赔时间成本。

又获政府补助1300万,投资者索赔有保障

长园集团在9月15日公告获得政府补助1,501万元后,又于10月16日发布公告称,自2021年9月14日至2021年10月14日期间又获得政府补助1300万元。刘鹏律师表示,公司业绩强劲,多次获得政府补助,资金充裕,投资者索赔有保障。

只要起诉就大概率能获赔,对于满足索赔条件的股民来说,及时加入股民索赔队伍维权,是法律赋予股民的权利,也能帮助股民弥补亏损。上海沪紫律师事务所刘鹏律师表示,符合索赔条件的受损投资者可及时发送姓名、股票名称、电话到邮箱 [email protected]参与索赔。

版权声明:本文源自 网络, 于,由 楠木轩 整理发布,共 1110 字。

转载请注明: 累计遭投资者索赔超2亿元 长园集团索赔登记持续征集中 - 楠木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