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事件,科创板迎重要制度调整

证监会4月16日对《科创属性评价指引(试行)》进行修订。

此次修订是科创板一项重要制度调整,涉及对《科创属性评价指引(试行)》以及交易所相关审核规则的修改。具体包括四方面:

一是新增研发人员占比超过10%的常规指标,以充分体现科技人才在创新中的核心作用。修改后将形成“4+5”的科创属性评价指标。

二是按照支持类、限制类、禁止类分类界定科创板行业领域,建立负面清单制度。

三是在咨询委工作规则中,完善专家库和征求意见制度,形成监管合力。

四是交易所在发行上市审核中,按照实质重于形式的原则,重点关注发行人的自我评估是否客观,保荐机构对科创属性的核查把关是否充分,并做出综合判断。

2020年3月,证监会出台了《科创属性评价指引(试行)》。从一年来制度运行的效果看,科创属性评价指标体系的推出,增强了审核注册标准的客观性、透明度和可操作性,为科创板集聚优质科创企业发挥了重要作用。目前科创板上市公司已超过250家,涵盖了集成电路、生物医药、新材料、高端制造等领域,未盈利企业、红筹企业、特殊股权结构企业等先后实现上市,科创板“硬科技”的成色和市场包容性逐步显现。但申报和在审企业中也出现了少数企业缺乏核心技术、科技创新能力不足、市场认可度不高等问题,需要结合科技创新和注册制改革实践,进一步研究完善。

证监会相关负责人表示,这次完善科创属性评价指标体系,总的思路是聚焦支持“硬科技”的核心目标,突出实质重于形式,实行分类处理和负面清单管理,进一步丰富科创属性评价指标并强化综合研判。压实中介机构责任,强化制度规则执行情况的监督检查,从源头上提高科创板上市公司质量。

当日,上交所同步修订发布了《科创板企业发行上市申报及推荐暂行规定》,明确科创板优先支持方向,限制金融科技、模式创新企业以及禁止房地产和主要从事金融、投资类业务的企业在科创板上市;明确发行人对技术先进性、科技发展方向、行业领域及相关指标的披露要求和保荐机构的核查把关责任,不简单以相关指标作为判断依据。对于《暂行规定》修订前已申报企业的科创属性指标要求,仍按其申报时的相关规定执行。

栏目主编:张杨 文字编辑:张杨 题图来源:新华社 图片编辑:邵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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