今世缘董秘王卫东被监管警示 委托理财未及时信披

  中国经济网北京10月26日讯 昨日,上交所官网披露了监管文件(上证公监函〔2021〕0141号),对今世缘(603369.SH)及时任董事会秘书兼财务总监王卫东予以监管警示。 

  上证公监函〔2021〕0141号显示,经查明,今世缘于2018年8月30日使用自有闲置资金5,000万元进行委托理财,连续12个月委托理财单日最高余额为55,960万元,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的10.63%,达到临时公告的披露标准。 

  此后,公司于2018年9月29日至2019年6月19日继续进行委托理财,截至2019年6月19日,连续12个月委托理财单日最高余额为110,960万元,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的18.21%,达到临时公告的披露标准。 

  对于上述委托理财事项,公司未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直至2019年4月13日、2020年4月29日才分别在2018年年报、2019年年报中披露,并于2021年1月15日以临时公告形式补充披露。 

  上交所指出今世缘未及时披露闲置自有资金委托理财事项,上述行为违反了《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以下简称《股票上市规则》)第2.1条、第2.3条、第9.2条、第9.9条等有关规定。时任董事会秘书兼财务总监王卫东(2014年3月1日至今)作为公司信息披露事务的具体负责人,未能勤勉尽责,对公司违规行为负有责任,违反了《股票上市规则》第2.2条、第3.1.4条和第3.2.2条的规定及在《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声明及承诺书》中做出的承诺。 

  鉴于上述违规事实和情节,根据《股票上市规则》第16.1条和《上海证券交易所纪律处分和监管措施实施办法》等有关规定,上交所上市公司管理一部做出如下监管措施决定:对今世缘及时任董事会秘书兼财务总监王卫东予以监管警示。 

  处罚文件指出,今世缘应当引以为戒,严格按照法律、法规和《股票上市规则》的规定,规范运作,认真履行信息披露义务;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应当认真履行忠实、勤勉义务,促使公司规范运作,并保证公司及时、公平、准确和完整地披露所有重大信息。 

  《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第16.1条规定: 

  本所对本规则第1.5条监管对象实施日常监管,具体措施包括: 

  (一)要求发行人、公司及相关信息披露义务人或者其董事(会)、监事(会)、高级管理人员对有关问题作出解释和说明; 

  (二)要求公司聘请相关证券服务机构对所存在的问题进行核查并发表意见; 

  (三)发出各种通知和函件等; 

  (四)约见有关人员; 

  (五)暂不受理保荐人、证券服务机构及相关人员出具的文件; 

  (六)向中国证监会报告有关违法违规行为; 

  (七)向相关主管部门出具监管建议函; 

  (八)其他监管措施。 

  公司、相关信息披露义务人等机构及其相关人员应当接受并积极配合本所的日常监管,在规定期限内如实回答本所问询,并按要求提交说明,或者披露相应的更正或补充公告。 

  以下为原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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