房地产业务毛利率仅5.51%,阳光城年报遭问询

5月30日,深交所对阳光城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简称“阳光城”)下发2021年年报问询函,针对年报审查中发现的公司未能披露消除持续经营重大不确定性的切实措施、房地产业务毛利率同比降低至仅为5.51%等一系列事项展开问询,要求公司书面说明并对外披露。

阳光城主营业务是房地产开发与销售,位列“2020中国房地产百强企业”第13名。4月29日,阳光城披露2021年年报。数据显示,阳光城全口径销售金额1838亿元,实现营业收入425亿元,同比减少48.25%,其中房地产业务收入376亿元,占比达88.58%,归属股东净亏损为69.5亿元。

据年报,2021年度审计报告“形成保留意见的基础”段落显示,截至审计报告披露日,公司存在大额已到期未归还的借款,并且涉及多起未决事项,公司因子公司未履行还款义务而被列为被执行人。

房地产业务毛利率仅5.51%,阳光城年报遭问询

问询函表示,阳光城披露了拟采取的应对措施,但应对措施的实施存在重大不确定性,管理层未能披露消除重大不确定性的切实措施。这种情况表明,存在可能导致对公司持续经营能力产生重大影响的重大不确定性。阳光城财务报表对这一事项未作出充分披露。公司内部控制也因持续经营重大不确定性被出具了带强调事项段的无保留意见。

此外,阳光城2021年度、2022 年第一季度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扣除非经常性损益的净利润分别为-96.01亿元、-13.97亿元,2021年度房地产业务毛利率仅为5.51%,较上年同期下降13.37%。

深交所要求,结合近年来房地产业务经营状况、收入确认及成本结转情况等,说明报告期房地产毛利率仅为5.51%的原因及合理性,是否与同行业可比公司存在较大差异。

同时,要求阳光城说明公司子公司未履行还款义务而被列为被执行人的主要情况及信息披露情况(如适用),相关子公司是否为公司主要子公司及其被列为被执行人事项对公司日常经营、融资等的影响。

深交所还要求说明公司未能披露消除持续经营重大不确定性的切实措施的原因及主要考虑,以及公司报告期财务报表以持续经营假设为基础编制的合理合规性。

2022年2月19日,阳光城披露的《关于深圳证券交易所对公司关注函的回复公告》显示,公司实操中可灵活动用资金占账面资金比例不足1%。深交所要求,结合公司经营状况、流动性风险、大额债务逾期、未决诉讼、2022 年一季度继续亏损、子公司被列为被执行人等情况,说明公司是否可能触及《股票上市规则》第9.8.1条第(五)(六)项规定的被实施其他风险警示的情形。

另外,深交所还要求,结合公司控股股东目前的债务风险、流动性风险等,说明控股股东相关风险可能对上市公司生产经营、公司治理、 股权稳定性等方面的影响,并提示相关风险。

图片来源:深交所官网截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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