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民银行等六部门联合整治非法买卖银行卡账户行为

4月30日,记者从人民银行重庆营业管理部获悉,今年以来,根据相关制度规定,公安部、中国人民银行联合下发2.6万名买卖银行账户的单位和个人名单,相关银行机构和支付机构已根据有关规定对上述单位和个人采取了惩戒措施。

据人民银行重庆营业管理部相关负责人介绍,非法买卖电话卡、银行卡用于电信网络诈骗及其他相关违法犯罪活动,严重损害人民群众切身利益,严重侵蚀社会诚信根基。为切实维护人民群众合法权益和社会治安大局稳定,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安部、工业和信息化部、中国人民银行联合发布《关于依法严厉打击惩戒治理非法买卖电话卡银行卡违法犯罪活动的通告》,明确严禁个人和单位出租、出借、出售、购买银行账户(含银行卡)、支付账户(包括支付宝、微信账户等)。

同时,人民银行重庆营业管理部提醒广大市民:按照国家有关规定,银行账户限个人或单位实名使用,凡出租、出借、出售给他人使用,由此产生的任何后果,账户开户人将要承担相应民事或刑事责任。

对经设区的市级及以上公安机关认定的出租、出借、出售、购买银行账户(含银行卡)或者支付账户的单位和个人及相关组织者,假冒他人身份或者虚构代理关系开立银行账户或者支付账户的单位和个人,将受到5年内被暂停银行账户(含银行卡)非柜面业务、支付账户所有业务,并不得新开立账户的惩戒措施,且上述个人信息将被移送金融信用信息基础数据库并向社会公布。此外,非法买卖银行账户构成违法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上游新闻-重庆晨报记者 张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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