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监会出台23项举措支持抗疫纾困复工复产

  新华社北京5月21日电 《中国证券报》21日刊发文章《证监会出台23项举措支持抗疫纾困复工复产》。文章称,5月20日,证监会发布《关于进一步发挥资本市场功能 支持受疫情影响严重地区和行业加快恢复发展的通知》,提出23项政策举措。在企业申请首发上市、北交所上市、再融资、并购重组、公司债券、资产证券化产品等方面加大政策支持力度。

  《通知》主要针对受疫情影响严重地区和行业,包括上海、吉林等地,以及餐饮、零售、旅游、民航、公路水路铁路运输等受疫情影响严重的行业。后续将根据情况变化进行动态调整。

  专家表示,监管部门多措并举加大对受疫情影响严重地区和行业的支持力度,有利于更好地促进统筹疫情防控和经济发展,助力市场主体渡过难关,为稳增长贡献资本市场力量。此举是深入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关于统筹疫情防控和经济发展作出的决策部署,这些措施前期经过充分调查研究,落地快,操作性强,市场主体获得感强。

  (小标题)即报即审 审过即发

  《通知》明确,采取有效手段,加大直接融资支持力度。其中,2022年年底前对受疫情影响严重地区和行业的上市公司再融资申请实施专人对接、即报即审、审过即发。受疫情影响严重地区和行业企业申请北交所上市、全国股转系统挂牌的,实施专人对接、即报即审、审过即发。受疫情影响严重地区和行业上市公司发行股份购买资产申请适用“小额快速”审核机制,在计算交易金额时不再适用最近12个月内累计计算的要求。发行股份购买资产同时募集配套资金的,放宽募集配套资金用于补充流动资金、偿还债务的比例限制。

证监会出台23项举措支持抗疫纾困复工复产

  (图片说明)资料图,新华社发

  《通知》提出,加快公募基金产品特别是权益类基金、抗疫主题基金等产品的审核进度。对受疫情影响严重地区和行业企业相关基金产品的行政许可事项,依法依规给予支持。

  中国证券报记者从接近监管部门人士处获悉,对于受疫情影响严重、无法及时提交基金产品行政许可的相关签字、盖章文件的,可视情况采取基金管理人先说明、后补充的方式,依法依规加快疫情严重地区基金管理人产品注册审查进度,传递监管温度,确保相关机构业务正常开展。

  (小标题)实施延期展期政策 优化监管工作安排

  《通知》提出,实施延期展期政策,体现监管弹性。其中,受疫情影响严重地区和行业发行人的反馈意见、审核问询回复时限可以延长3个月,告知函回复时限可以延长1个月。对受疫情影响严重地区和行业企业申报发行公司债券和资产证券化产品的,暂缓计算审核阶段反馈意见回复时限、中止时限3个月。

  《通知》明确,优化监管工作安排,传递监管温度。其中,对受疫情影响严重地区和行业的公开发行证券并上市的企业,2022年上市当年因受疫情影响业绩大幅下滑的,对发行人和相关保荐机构给予适当监管包容。

  市场人士认为,部分企业因受疫情严重影响而业绩大幅下滑,属于不可抗力因素,依法对相关保荐机构和发行人予以适当监管包容,有助于解除其后顾之忧,激发保荐机构服务企业的积极性,帮助企业尽快渡过难关。

  《通知》提出,对受疫情影响严重地区的新设证券基金机构,可以通过线上视频的方式开展现场检查,后续补充核查,支持公司在符合开业条件后尽快取得业务许可证。“将受疫情影响严重地区的新设证券基金机构现场检查由线下调整为线上,后辅以针对性的补充检查,有利于在确保检查效果的前提下,实现尽早开业,降低疫情对机构经营的影响。”市场人士认为。

  另外,对受疫情影响严重地区的证券基金期货经营机构,在保持有效监管的前提下,实施更加灵活的监管安排,包括允许推迟报送相关报表、实行许可备案电子化等。在采取有效措施防范风险和利益冲突并报告证监局后,允许在人员配备、隔离制衡、流程管控等方面灵活安排。

  中国证券报记者从接近监管部门人士处获悉,对于疫情较为严重的地区,各证券基金经营机构在采取有效措施防范风险和利益冲突,并事先报告证监局后,可在人员配备、轮岗休假、隔离制衡、流程管控等方面适当灵活安排。在保持有效监管的前提下,允许证券公司和基金公司推迟报送相关报表。在业内人士看来,通过实施弹性政策,体现出了监管温度,有利于行业机构压实疫情防控责任,同时实现行业机构正常稳健运营。

  (小标题)发挥行业机构作用

  《通知》提出,发挥行业机构作用,助力抗疫和复工复产。其中,鼓励证券公司积极发挥融资中介职能,支持受疫情影响严重地区和行业开展股权融资和债券融资。引导证券公司与股权质押到期还款困难的客户,协商展期3至6个月。对于因疫情防控实施隔离或者接受救治的融资融券客户,尽量减少强制平仓,柔性处理。

  接近监管部门人士表示,对因受疫情影响无法正常经营、存在流动性困难的实体企业,证券公司可视情况对其股票质押展期3至6个月,或通过补充担保物等方式暂缓违约处置。对因隔离或接受治疗无法及时处理融资融券问题的投资者,支持证券公司适当延长补充担保品的时间,暂缓实施违约处置。通过实施柔性政策,缓释融资主体流动性困难,更好支持实体经济发展。

  《通知》明确,支持公募基金管理公司践行长期投资、价值投资、责任投资理念,积极以自有资金申购旗下基金产品,积极发挥专业投资者作用,引导更多社会资金流向抗疫相关企业。鼓励证券公司设立私募资产管理产品,通过私募基金子公司按照市场化、法治化原则设立私募基金产品,对接相关企业融资需求,降低融资成本。

  “符合规范整改要求的证券公司私募股权投资基金管理子公司参与化解民营上市公司流动性风险,可设立专门的二级私募股权投资基金管理子公司。此举提高了行业机构设立私募资产产品、私募基金产品的积极性,为受疫情影响严重的企业获得融资、降低融资成本提供有力支持。”市场人士指出。(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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