全国人大代表出招为企业减负:优化农民工工资支付机制

全国人大代表出招为企业减负:优化农民工工资支付机制

  全国人大代表,浙江省建筑业行业协会会长,浙江省建设投资集团党委书记、董事长沈德法。 赵晔娇 摄

  中新网北京3月10日电 (记者 赵晔娇 胡亦心)“农民工工资支付问题一头连着千百万进城务工人员的生计,另一头又连着企业降本增效、持续造血的发展问题,是事关经济社会发展的民生大事。”十三届全国人大四次会议期间,全国人大代表,浙江省建筑业行业协会会长,浙江省建设投资集团党委书记、董事长沈德法聚焦农民工工资支付问题,出招为企业减负。

  2020年5月1日,中国第一部保障农民工工资权益的专门性法规——《保障农民工工资支付条例》(下称《条例》)实施,在根治欠薪问题、筑牢民生底线、促进社会和谐稳定等方面发挥出积极的作用。

  为进一步优化农民工工资支付机制,激发企业改革创新活力,从源头上保障和提升企业支付农民工工资的能力和效率,沈德法建议对《条例》部分内容进行修改完善,包括合理确定人工费分账比例、强制性实施农民工工资保函保障机制和优化整合农民工工资专用账户管理。

  根据《条例》,各地设定的人工费分账比例基本在20%-30%区间,比如浙江省规定房屋建筑、装饰、桥梁领域人工费分账比例为20%。

  沈德法介绍,从实践看,企业实际支付的人工费占比与行业主管部门规定的20%基准比例仍有较大差距,存在人工费分账基准比例偏高问题。

  同时他表示,随着企业规模和项目数量的增加,偏高的缴存比例将造成农民工工资专用账户累计闲置资金“滚雪球”效应。“一边是‘过度保护’造成的资金闲置,另一边是企业向银行贷款支付项目材料费、机械使用费等其它支出,这对本来才收取70%左右工程进度款的施工单位来说,本就紧绷的资金链将更加拮据,企业负担有增无减。”

  对此,沈德法建议尽快出台落实《保障农民工工资支付条例》的实施细则,针对不同的施工模式合理设置人工费分账基准比例,在保护农民工合法权益的同时,合理降低企业负担,为企业与员工共生发展营造更优环境。

  《条例》还规定,工资保证金可以用金融机构保函替代。然而沈德法发现,在执行过程中,各地行业主管部门仍旧要求企业用现金支付农民工工资保证金,加重了企业的资金负担。为此他建议,《条例》应当增加关于提高见索即付保函在农民工工资保证金中使用比例的强制性条款,从制度设计的高度把金融减负落到实处。

  此外,沈德法还关注到了农民工工资专用账户管理相关问题。对于《条例》规定的“施工总承包单位应按照每个项目开设农民工工资专用账户”,沈德法表示,自《条例》实施以来,企业开设的农民工工资专用账户数量呈快速增长态势。以一家年营收在800亿元人民币左右的建筑类企业为例,按照年均项目承接数量和平均三年的项目建设周期计算,该企业农民工工资专用账户将超过3000个。

  沈德法认为,如此庞大的账户数量与“最多跑一次”改革背道而驰,也给企业的财务管控、账户管理带来较大风险隐患,加重了企业负担。

  因此,沈德法建议,对于一定时期内(1-2年内)未发生工资拖欠的单位,应实行优惠政策。当农民工工资专用账户的资金余额达到项目营收的一定比例时,农民工人工费分账比例给予一定比例的下浮。同时,以施工企业法人为单位,在施工单位所在地的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或住建部门开立一个“农民工工资支付保障专户”,根据施工企业农民工工资信用、欠薪情况,按照施工企业上一年度营收的一定比例,设置专户的最高存储额度。

  “这样将大大减少企业农民工工资专用账户的数量,减少企业的资金占用,同时也能保障农民工工资的按时足额支付。”沈德法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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