面值退市是不是值得商榷?

有媒体报道,2020年退市的16家A股上市公司在退市时股价均低于1元/股,其中9家因为面值退市,面值退市已成为A股的退市主流,数量超过此前历年总和。随着面值退市的全面铺开,其中存在的风险和争议也开始浮出水面。截至2021年2月1日,股价低于2元/股,总市值高于100亿元的上市公司就有11家。这些公司包括攀钢钒钛(000629)、东旭光电(000413)、大连港(601880)、包钢股份(600010)。这些大市值低股价个股基本上属于传统行业领域比较有影响力的大型国有企业或民企。包钢股份、大连港、石化油服和重庆钢铁,企业仍是盈利的。有人担忧,如果严重分化的投资格局再持续一年,更多基本面其实并不那么糟糕的大型企业将达至面值退市的标准。

基于面值的退市标准是不是值得商榷?

面值退市标准引发争议是正常的

曹中铭

随着对上市公司退市制度的不断改革与完善,近些年来,不仅退市的上市公司增多了,退市方式更加多样化了,而且,面值退市也逐渐成为上市公司退市的主流。不过,由于目前沪深股市上市公司股价分化较为严重,面值退市标准也开始在市场上引发争议。

据统计,2020年退市的上市公司有16家,其中9家因为面值退市。自中弘股份成为“面值退市第一股”以来,截至目前,沪深股市因面值退市的上市公司已达18家。显然,这既是市场不断改革的结果,也是市场进步的表现。

2月4日,贵州茅台股价连续突破2200元、2300元整数关口,也再次刷新了“第一高价股”的股价纪录。事实上,除了贵州茅台之外,沪深股市股价超过百元的上市公司多达154家,股价超过50元的上市公司则高达356家。但另一方面,股价低于2元(含)的上市公司也多达123家。其中,*ST宜生、*ST宏图、*ST成城、*ST新亿等四家上市公司股价跌破1元面值。而根据规定,上市公司股价如果连续20个交易日低于1元的话,将会被强制退市。显然,这四家上市公司存在面值退市的风险。

18家面值退市上市公司,基本上都是些“问题”公司。或因巨额资金被占用导致业绩下滑,或由于连年亏损遭遇投资者用“脚”投票,或由于基本面太差而被市场所抛弃。毫无疑问,这类上市公司既无法给投资者回报,也没有任何的投资价值,清除出市场亦是应有之义。

但是,由于上市公司股价两极分化严重,一些在传统行业领域比较有影响力的大型国有企业或民企,比如攀钢钒钛、东旭光电、大连港、石化油服、重庆钢铁、海航控股、ST永泰、和邦股份、山东钢铁、包钢股份等,其股价已经跌破2元,步入低价股价行列。比如截至2月4日收盘,攀钢钒钛报收于1.92元,山东钢铁报收于1.30元,海般控股报收于1.28元,包钢股份报收于1.17元。像这类上市公司,总股本较大,曾经也是地方的知名企业,而且,虽然股价跌破2元,但像包钢股份近几年却一直都是盈利的。

如果上市公司股价两极分化现象愈演愈烈的话,那么像山东钢铁、包钢股份等股价跌破1元并非没有可能,实际上也意味着山东钢铁、包钢股份今后也存在面值退市的可能。

如果说资本市场具备优化资源配置功能的话,那么退市制度在出清劣质上市公司的同时,实际上也能发挥优化资本市场资源配置功能的作用。但是,像有影响力的大型国有企业与民企,在每年能够实现盈利的背景下,最终也被强制退市,多少也是有点“冤枉”的。事实上,这也是关于面值退市的争议焦点。

任何一项制度的建立、改革与完善,都会引发市场利益的重新分配。退市制度不断改革与完善,已经导致更多上市公司被扫地出门,也有众多投资者利益因此受损。个人以为,这既是改革必须经历的阵痛,也是改革必须付出的代价。

对于面值退市而言,该条款的推出,客观上在完善退市制度方面发挥了重要作用,其成为上市公司退市的主流即是最好的证明。更重要的是,面值退市制度的建立,对所有上市公司都是公平的,而绝非单独指向某类特定的上市公司。而且,既然制度已经建立,就有必要严格执行。无论是什么性质、类型的上市公司,也无论其曾经作出过多大的贡献,只要触及退市条款,那么强制退市就没有任何商量的余地,这也是强化监管的要义所在。

退市新规的推进决不能一步三回头

黄湘源

退市新规已经正式落地生效,尽管此次所修订的退市新规依然还有可能存在某些有待在实践中进一步修改完善之处,但是,对于正在全面推进注册制改革的当前市场来说,更重要的还在于加快推进和有效落实退市新规,而决不是一步三回头。

有关统计显示,截至2月1日,一大批上市公司股价正在逼近1元退市指标,其中不乏盈利可观的大市值公司,特别是一些传统行业领域比较有影响力的大型国企或民企,例如2月1日股价只有1.13元/股的包钢股份。包钢股份前三年净利润分别为2017年20.6亿元,2018年33.2亿元,2019年6.68亿元,2020年前三季度1.67亿元。尽管其业绩呈每况愈下之势,比起目前很多新的IPO上市企业似乎毕竟还要稍好一点。也许不免有人会说,假如这样的企业也要因触及“1元退市”指标而退市,岂不有点冤哉枉矣。

中国股市的制度问题,特别是退市制度方面的问题,套用一句古人的话来说,“非患寡,患不均也”。退市制度甫出江湖的那时,虽然还未必那么完善,当务之急也应该是抓紧推进和落实,而不是刚刚才退了那么几家就迫不可待地要修改,并且还改出了一个不伦不类的ST。正是这样一次又一次画蛇添足的修改,不仅造就了ST的该退不退和应退不能尽退,也为臭名昭著的壳资源炒作和重组创造和提供了数不清的机会和空间。退市制度历史上所发生的这些问题,不可谓不是一个深刻的教训。前事不忘,后事之师。这一次的所修订的退市新规,虽然在很多方面已经吸取了此前的退市制度所表现出来的某些有所不足之处,并采纳市场的意见和建议作了具有一定建设性意义的修改,但是,不尽人意之处毕竟仍不在少数。特别是在造假违法退市和财务类指标退市等方面,接二连三的“且”字后面做文章,在表面上对退市指标做了一些说不清是否必要的细节补充的同时,反而有可能为本该到位的应退尽退设置了更多的障碍,从而为继续利用政策设计上的某些漏洞刻意规避退市提供了不应有的方便。

在笔者看来,完善造假退市量化指标,加大对信息披露造假、财务造假和内幕交易的打击力度固然重要,但在某些已成顽疾的退市难题一时之间还不可能彻底解决的情况下,尊重市场的意志表达,让市场有可能自行选择和决定什么该退什么不该退,比什么一以贯之的看行政权力眼色行事更重要也更迫切得多。

尽管这几年的退市相比于此前已经加快了步伐,但按照目前这样一年十几家几十家的进度,与国际成熟市场相比显然还有着不小的差距。在注册制条件下,只有让退市这个“出口”更顺畅,才有可能使“入口”的更便捷成为提高直接融资比例的重要载体,为支持和服务实体经济作出更大的贡献。否则,一切的一切,岂不都是一句空话?!

“1元退市”是行之有效的退市标准

皮海洲

面值退市成为A股市场的退市主流,这恐怕是制度的设计者所都没有想到的。还在几年之前的时候,1元退市对于A股市场来说几乎是遥不可及的事情。因为当时A股的股价基本上都远离1元价位,很少有人会想到,会有上市公司的股票因为股价低于1元而退市的。没想到,如今的A股市场,1元退市却成了市场的主流,成了目前A股市场真正有效率的退市标准。

出现这种情况,显然与A股市场的形势变化有着很大的关系。因为最近几年,新股发行坚持常态化,市场扩容进一步加剧,尤其是注册制的实行,新股发行进一步加速,如2020年,新上市公司数量达到396家。以至目前A股上市公司数量达到了近4200家。新股的大量上市,市场的大幅扩容,必然加剧老股的边缘化进程。

而正是在这种背景下,机构投资者为适应在市场扩容背景下的生存,在投资上采取了抱团取暖的操作方式。一些白马股、蓝筹股、行业龙头等股票在机构投资者的抱团之下,股价越抱越高,相反一些被机构抛弃的股票,则出现了单边下跌的走势,股价越走越低,市场两级分化明显,大量的股票步入到低价股的行列。甚至有的公司因为跌破1元面值而被退市。

在A股上市公司退市渠道并不畅通的情况下,1元退市能够疏通A股市场的退市渠道,这是一件好事。不过,1元退市标准也让业内感到担心,市场对1元退市标准充斥着争议。因为一些大型国企都有可能成为下一步的退市对象。如包钢股份、大连港、石化油服和重庆钢铁等都掉到了2元以下的股价,其中包钢股份的股价甚至低于1.20元。1元退市标准仿佛在向其招手。而包钢目前还是盈利企业,股票市值甚至高达500亿元。该不该让这样的大国企退市,成了市场争论的一个问题。

基于目前A股市场退市渠道并不畅通的实际情况,目前被市场证实为行之有效的1元退市标准显然有必要执行下去。不论是哪家上市公司,只要触发了1元退市标准,就都应该退市,在制度与原则面前,没有任何的情面可讲。而作为企业来说,要想不被1元退市,企业本身就要开展积极的自救。否则,就只有退市这一条路可走。

当然,就1元退市标准来说,确实有值得修改完善的地方。实际上,目前的退市制度本身就存在较大的问题。虽然退市新规是去年最后一天才刚刚正式发布实施的,但退市新规并没有有效打通上市公司退市的通道。最明显的两点是,该退市的公司并不能快速地退市。一是财务造假公司是最应该被退市的,但退市新规为财务造假公司退市设置了重重关卡,让财务造假公司退市变得困难重重。二是垃圾公司也应该被退市,但退市新规为亏损公司退市设置了一道保险,即每年营收达到1亿元的公司不被退市。

所以目前的退市制度是,该退市的公司并不能顺利地退下去,反倒是不该退市的公司,或许会因为1元退市标准而被错杀了。因此,目前的退市制度是需要再次修改的。只是刚刚发布的退市新规要再次修改恐怕还需要时间,短期内再次修改或许是一件很困难的事情。而且我个人也不赞成只对1元退市标准进行修改。如果1元退市因为修改而停滞了,A股的退市制度就又要堵塞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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