博纳影业:部分机构未经授权使用《长津湖》系列影片元素,将保留追责权利

5月24日消息,博纳影业发布维权声明称,公司发现部分机构及/或个人宣传剧本杀作品时,未经公司授权,擅自利用电影《长津湖》及《长津湖之水门桥》(以下统称为“系列影片”)的海报、剧照等影片元素。公司已搜集、保全相关证据,并保留采取一切必要法律手段(包括但不限于申请诉前禁令、提起诉讼、请求行政机关查处等)追究侵权者责任之权利。

博纳影业表示,公司享有系列影片的著作权权利,系列影片的海报、剧照等影片元素均需经公司授权方可使用,任何机构及/或个人未经授权擅自使用系列影片的海报、剧照等影片元素均构成对公司合法权益的侵犯。截止本函出具之日起,公司未授权任何机构、个人开发系列影片的剧本杀作品。任何实施本声明所涉侵权行为的机构及/或个人,应立即停止侵权行为、删除全部侵权内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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