郑爽被查!补缴税款罚金滞纳金

刚刚,郑爽因涉嫌签订阴阳合同、偷税漏税被立案调查!

央视新闻点评:“学艺先学德,演戏先做人”,做不好守法公民,一旦以身试法势必“凉凉”。再次冲上微博热搜!

随后,郑爽正式回应:税务部门已经在核实各类通,愿意接受并配合调查。

郑爽被查!补缴税款罚金滞纳金

那么郑爽到底逃了多少税?郑爽可能还有哪些违法行为?郑爽最后的结局会是怎样?需要补缴税款罚金多少钱?是否面临刑事处罚?下面一起来看!

如果你还不清楚郑爽事件始末,欢迎阅读昨日文章:

郑爽被查!

税务、广电部门齐出动!

据央视新闻报道,近日网上反映演艺人员郑爽涉嫌签订“阴阳合同”、拆分收入获取“天价片酬”、偷逃税等问题。

郑爽被查!补缴税款罚金滞纳金

前期群众举报郑爽涉嫌偷逃税问题,上海市税务局第一稽查局已予受理,正在依照税收法律法规进行调查核实。北京市广电局已启动对相关剧目制作成本及演员片酬比例的调查。

税务和广电管理部门将认真落实中宣部、税务总局、广电总局等有关通知要求,严查违法违规行为,坚决查处整治“阴阳合同”、“天价片酬”、偷逃税等问题,严格电视剧合同管理,严控电视剧制作成本和演员片酬在电视剧制作成本中的比例,为电视剧行业高质量发展营造良好环境。

央视新闻在微博点评:谁偷逃税谁就得凉凉,日均薪酬208万元,网友不仅关注畸高片酬,更关心来路是否正当。监管部门就此依法调查,既能还原真相,又能呵护法律尊严。“学艺先学德,演戏先做人”,做不好守法公民,一旦以身试法势必“凉凉”。签订“阴阳合同”,于规所禁;偷税逃税,于法不容。整饬行业乱象,回归法治轨道,影视业才能良性发展。

郑爽被查!补缴税款罚金滞纳金

郑爽到底逃了多少税?

计算郑爽逃了多少税,我们可以根据【郑爽按照正常情况应缴纳税款】—【郑爽实际缴纳税款】=【逃税金额】

1、郑爽按照正常情况应缴纳税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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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郑爽实际缴纳税款

郑爽被查!补缴税款罚金滞纳金

3、逃税金额

【逃税金额】=【郑爽按照正常情况应缴纳税款】—【郑爽实际缴纳税款】=51193000-7701000=43492000元

通过上面计算,我们可以大致算出郑爽可能的逃税金额为4349.2万,这个也只是目前被张恒曝出的一部分,是否还有其他片酬也存在类似情况,我们不得而知,如果证据确凿,那么郑爽即将面临什么样的结局呢?

郑爽可能的结局?

一、需要补缴多少税款、滞纳金以及罚款?

当初范冰冰及其担任法人的企业少缴税款2.84亿元,其中偷逃税款1.34亿元。最终,范冰冰补缴的税款、滞纳金以及罚款加在一起超过了8亿元。一旦郑爽这波操作属实,将面临跟范冰冰一样的处罚。

据我们上方的计算,郑爽在《倩女幽魂》中的1.6亿片酬通过爽妈的一些列操作累计逃税4349.2万,如果逃税证据确凿,那么将面临补缴税款、税收滞纳金和罚金。

滞纳金=滞纳税款×滞纳天数×滞纳金加收率

=43492000×600×0.5‰=13047600元

罚金一般处以1-5倍罚金,范冰冰当时的处罚倍数是4倍,所以我们暂且按照4倍进行计算:43492000×4=173968000元

所以郑爽累计补缴多少税款+滞纳金+罚款

=43492000+13047600+173968000=230507600

通过我们上方的计算,郑爽累计要缴纳2.3亿,如税务局下发税款缴纳通知书,不按时补齐,郑爽可能还会坐牢。

二、是否面临刑事责任?

目前国家政策是:明星有偷税漏税的行为时,补齐税款是第一步,追缴滞纳金和罚款是第二步,刑事处罚是第三步,‘初犯’情况下可以免去刑事责任,正常补缴税款和罚金就可以,范冰冰当时没有被判刑的最大原因就在这。

但如果是有多次偷税漏税行为,大概率就会接到刑事处罚。

所以郑爽会受到什么样的处罚,取决于她是否是‘初犯’。

初犯从法律的角度上来说,是初次被相关部门稽查发现,例如郑爽偷税漏税十次,但是这是她第一次被相关部门查到,那么这就算‘初犯’。

但需要注意的是,如果在范冰冰事件爆发后,2018年明星大规模主动补缴税款时,郑爽也是其中一员的话,那么这次曝出来的事件时间在2019年,再次被查处为偷税漏税的话,她就不算‘初犯’了,追究刑事责任的可能性就很大。

其次,在张恒的这条视频中,还提到了郑爽伪造机票报销、在超市喝东西不结账等行为。

如果这个机票从头到尾都是假的,连印章都是自己私刻的,那事情就大了,可能会构成单独的罪名,如果只是去买了一张发票抵税,或者P了一个购买截图,那么事情就不会太大。

至于郑爽在超市喝完东西不结账就走了的行为,可以理解为盗窃,行为是偷窃行为,不改变性质,只是可能金额小,不构成刑事责任。

三、天价片酬是否会受《广播电视法》处罚?

按照规定,电视剧全部演员总片酬不得超过制作总成本的40%,其中主要演员片酬不得超过总片酬的70%。

而按照常理估算,郑爽的1.6亿片酬大概率不符合规定。如此看来,不管是剧方还是郑爽,都颇有些“顶风作案”的意味。

目前,广播电视作品报备时必须报送影视剧成本配置比例,其中就包括总投资额、总片酬占总投资额比例、主演片酬,以及主演片酬占总片酬比例。更重要的是,“明星限薪”已经写入《广播电视法(征求意见稿)》。

《广播电视法(征求意见稿)》第六十五条规定,发行未取得发行许可证的电视剧片的,或制作广播电视节目不符合国家有关主创人员的酬劳标准、配置比例规定的,主管部门可责令停止并给予处罚。处罚为违法所得一倍以上五倍以下的罚款,或20万~100万罚款。情节严重的还可能“被禁”从业1年~5年。

虽然《广播电视法(征求意见稿)》尚未正式实施,但此前中宣部的相关文件也有对于片酬配置比例的明确规定,郑爽同样需要接受来自行业的封杀或处罚。

对此你怎么看?欢迎在下方评论区留言说出你的想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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