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际不打小孩日——打孩子的理由有很多,但没有一种是正确的!

国际不打小孩日——打孩子的理由有很多,但没有一种是正确的!
国际不打小孩日——打孩子的理由有很多,但没有一种是正确的!
打孩子的理由有很多种,但没有一种是正确的每年的4月30日是“国际不打小孩日”,于1988年由美国反体罚组织“有效管教中心(Center For Effective Discipline)”发起,旨在通过各种活动,宣导反体罚的儿童人权观念。大量研究证据都发现体罚会给儿童成长带来长久的负面影响,也有越来越多的相关法律禁止体罚儿童,但“打小孩”这件事还是屡禁不止。联合国儿童基金会全球儿童保护项目主任科尼利厄斯·威廉姆斯(Cornelius Williams)说,“世界各地儿童受到的暴力侵害的情况实在令人担忧。”根据联合国儿童基金会在2017年发布的一份报告中揭示了幼童在家中遭受暴力的数据:全球2-4岁儿童中,有四分之三(约3亿人)曾遭受家中养护人的心理攻击或(和)体罚;在30个有相关数据统计的国家,每10名一岁大的儿童中就有6人经常遭受暴力管教。同时,在一岁大的儿童中,近四分之一曾被用力摇晃以作体罚,近十分之一孩子的脸部、头部或耳部等身体部位曾遭受击打。全球五岁以下儿童中,有四分之一(约1.76亿人)与遭受过家暴伤害的母亲一同生活。在我国2012年的一份《未成年人遭受家庭暴力案件调查分析与研究报告》中,我们可以看到:未成年人遭受的家庭暴力案件主要来自于父母; 10周岁以下的未成年人更容易遭受家庭暴力,女童略高于男童;家庭关系不和谐、家庭矛盾和管教是未成年人遭受家庭暴力的主要原因;家庭暴力造成严重后果的才被关注,一般的暴力还没有引起重视;受暴未成年人、家庭成员及基层群众组织报案率不高。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未成年人保护法》规定,学校禁止体罚。但"不打不成材"、"棍棒之下出孝子"、"子不教父之过"的传统观念,使得很多父母和未成年人认可"暴力管教"。甚至有部分心理专家和大学教授表示“打孩子”是有必要的管教方式。事实上,我们必须认识到,中国已有法律明令禁止体罚儿童。《中华人民共和国反家庭暴力法》将虐待定义为“殴打、限制或强制限制人身自由、反复虐待和口头威胁造成的身体、心理和其他创伤”,包括父母对孩子的暴力行为。其中:第十二条:未成年人的监护人应当以文明的方式进行家庭教育,依法履行监护和教育职责,不得实施家庭暴力。第十四条:学校、幼儿园、医疗机构、居民委员会、村民委员会、社会工作服务机构、救助管理机构、福利机构及其工作人员在工作中发现无民事行为能力人、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遭受或者疑似遭受家庭暴力的,应当及时向公安机关报案。公安机关应当对报案人的信息予以保密。此外,我国《婚姻法》、《妇女权益保障法》、《未成年人保护法》等法律法规也都明确禁止家庭暴力。并且,在2020年5月出台的《关于建立侵害未成年人案件强制报告制度的意见(试行)》中,对强制报告制度作出了具体、全面、可操作的规定。我们有必要认识到,体罚不是有效、长期的解决方式,没有研究能证明体罚是有益儿童健康成长的。“打小孩”会让孩子感到愤怒和不满,进而会导致儿童对养护人失去信任。“打”的管教方式还向孩子传递着“暴力”是可以接受的行为。从长远来看,“打小孩”会使孩子的行为更糟糕,而不是变好。可见,“打小孩”这个行为,对成人或者儿童来说都没有益处。养护人和教育从业人员应该学会用非暴力的方法有效规范儿童的行为,我们需要做的是帮助儿童建立他们的自信和问题解决能力。通过理解儿童的需求去发现行为问题背后的根本原因,从而来制定一些有效的规则来有效、长久的帮助儿童成长和发展。“儿童因身心尚未成熟,在其出生以前和以后均需要特殊的保护和照料,包括法律上的适当保护。”——《儿童权利宣言》“缔约国应采取一切适当措施确保儿童得到保护,不受基于儿童父母、法定监护人或家庭成员的身份、活动、所表达的观点或信仰而加诸的一切形式的歧视或惩罚。”——《儿童权利公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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