4288元“畅游中国”产品无法兑票?南航致歉

  为促进消费,多家航空公司推出“随心飞”类产品。近日,有消费者向南都记者报料,他花了4288元购买了中国南方航空新推出的“畅游中国”产品后,出现了无法兑换机票的问题。两周时间里,他曾多次与南航沟通,但问题“没有解决”。

  近日,南都记者向南航方面反映此事,对方表示“问题已解决,刘先生目前已经可以正常兑票。”相关回应中,南航表示,针对产品兑换问题及用户体验不佳已致歉。愿意承担其自费的两张机票的费用,但无法满足其提出的三倍赔偿的要求。

  有律师向南都记者表示,如果产品仅存在瑕疵,说明南航公司履行合约存在瑕疵,南航公司不构成消费欺诈,消费者只能要求补偿已经购买的机票价款。不过,如果产品存在严重缺陷,或者南航明知该产品存在缺陷,故意隐瞒相关事实,仍将该产品售卖给消费者,那么南航构成消费欺诈,消费者有权要求退一赔三。

  购买南航“畅游中国”后无法兑票?

  南航:问题已解决

  刘先生(化名)因工作需要经常乘坐飞机,是各大航空公司的常客。10月11日,他花费4288元购买了中国南方航空新推出的“畅游中国”产品,套餐类型为“畅行版”。按照上述产品及套餐规则,用户可在有效期内不限总次数兑换南航境内航班(港澳台除外)经济舱机票,指定出行周期为周一至周日,每周可出行7天。

  

4288元“畅游中国”产品无法兑票?南航致歉

  刘先生表示,成功购买该产品的次日,他通过南航App兑换机票,却发现该产品并未生效,系统提示无法兑票。“一开始显示‘乘机人’未购买快乐飞产品’,后来显示‘乘机人未购买畅游中国’产品。”刘先生向南都记者提供了相关截图。

  

4288元“畅游中国”产品无法兑票?南航致歉

  根据南航“畅游中国”产品规则,机票兑换日期为2021年10月10日至2022年1月10日,用户需提前5个自然日(含)兑票。南都记者注意到,刘先生的操作规范确符合相关规则。

  规则还提出,每天共提供不少于2万个经济舱座位供旅客免费兑换,4版套餐共用库存,可兑换航班及可兑换座位数以实际查询结果为准,数量有限,兑完即止。对此,刘先生否认因为这种可能导致无法兑票。“不是兑完了,而是根本没办法兑。”

  刘先生称,10月12日之后,他曾多次致电南航客服,希望能解决此事。对方承诺会请技术人员帮忙排查,但对方一直回复“在处理中”。由于未能兑票,期间的10月23日、10月25日,他因出行需要,自费在其他航空公司购买了往返于广州和上海之间的2张机票,共花费900余元。

  10月25日,刘先生告诉南都记者,他在两周的时间里与南航沟通了多次,还曾拨打民航服务质量监督电话进行投诉,但问题“依然没有解决”。

  当日下午,南都记者致电南航客服,对方证实刘先生确已成功购买相关产品,并称理应可以正常兑票。10月25日,南航有关负责人在了解此事后告诉南都记者,将进一步核实。随后不久,其表示“问题已解决,刘先生目前已经可以正常兑票。”

  律师:

  若构成消费欺诈可要求退一赔三

  刘先生认为,虽然产品已可正常使用,但南航向他提供的是“瑕疵产品”,并给他造成了损失。为此,他要求南航将无法兑票的原因做出书面说明与道歉;要求南航承担其自费的两张机票的费用,同时以等额航空积分或其他等价方式,对他未能顺利兑票进行补偿。此外,他还提出,南航应当根据消费者权益保护法,承担产品价款三倍赔偿。

  “赔偿不是目的,我也不是非要三倍赔偿。我只是认为,作为中国最大的航空公司之一,南航应该尽到企业社会责任,勇于担当并承认错误,同时不断提高服务质量。”刘先生向南都记者表示。

  10月27日,南航通过民航服务质量监督平台回复刘先生的投诉称,10月25日,该司联系旅客,针对畅游中国产品兑换问题及用户体验不佳已致歉。对于刘先生反馈的问题,“初步排查为会员信息校验失败所致”。

  南航表示,考虑服务体验,该司可特殊补偿付费客票一半的票价,如对产品不满意,也可以特殊申请已兑换的两张客票全退后申请产品全额退款。对于三倍现金补偿的诉求,南航在回复中表示“无法满足”。

  11月2日,南航有关负责人向南都记者表示,“我们的客服多次和旅客进行了沟通。我们愿意承担其自费的两张机票的费用,旅客也可以申请产品全额退款,但我们无法满足其提出的三倍赔偿的要求。”

  陕西恒达律师事务所高级合伙人、知名公益律师赵良善向南都记者表示,如果南航公司的“畅游中国”产品仅存在瑕疵,并非严重的缺陷,说明南航公司履行合约存在瑕疵,南航公司不构成消费欺诈,对此,消费者只能要求补偿已经购买的机票价款。

  不过,赵良善强调,如果南航公司的“畅游中国”产品存在严重的缺陷,或者南航公司明知该产品存在缺陷,故意隐瞒相关事实,仍将该产品售卖给消费者,那么南航公司构成消费欺诈,根据《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55条规定:“经营者提供商品或者服务有欺诈行为的,应当按照消费者的要求增加赔偿其受到的损失,增加赔偿的金额为消费者购买商品的价款或者接受服务的费用的三倍;增加赔偿的金额不足五百元的,为五百元。法律另有规定的,依照其规定。”消费者有权要求南航公司退一赔三。

  赵良善建议,南航公司尽量与消费者协商解决,如协商不成,消费者可选择向消费者协会或市场监督管理局反映,或选择向法院提起诉讼,以维护其合法权益。

  南方都市报、N视频报道

  南都记者 吴佳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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