快评丨单身女性不能独住酒店?别把歧视的“锅”甩给“扫黄”

没有正当理由就拒绝为单身女性服务的交易条件,不公平也不合理。

近日,广州女生柚子(化名)向媒体反映称,她通过平台预订了天河区一酒店公寓的单人房,但是平台客服随后来电称,酒店反馈因附近正在扫黄行动,不能接受单身女性单独入住,要求她取消订单。

单身女性不能单独入住酒店——这个规定听上去,带着一股浓浓的陈腐味道。其匪夷所思的程度,简直让人怀疑自己是否身处21世纪。从什么时候起,女性连单独住酒店的权利都没有了?

毫无疑问,这就是对女性的歧视。正如网友所说的:为什么单身女性不可以住,单身男性就可以?单身女性是犯了什么错?扫黄行动,扫的是违法犯罪行为,而不是单身女性。无论如何,女性都不该为此“背锅”。

当然,歧视女性只是这一特定事件表现出的结果,更本质的问题,则是商家对某一特定人群的歧视,是对消费者合法权益的侵害。

女生柚子已经在网络平台定了房间,那么,商家要求退房,就是单方面破坏了双方订立的合同,理应承担相关责任。另一方面,商家有没有权利拒绝为某一群体的消费者服务?要看有没有正当理由。比如,有的商家规定,衣着不整者不得入内;有的商家将大吵大闹、行为不端的消费者请出店铺……这些都是不违背法律法规、具有合理性的做法。

但是,扫黄行动与单身女性入住酒店,纯属八竿子打不着的关系,因此把所有单身女性拒之门外,明显不合理,实际上侵犯了这一群体的消费自由权。

《消费者权益保护法》规定:经营者向消费者提供商品或者服务,应当恪守社会公德,诚信经营,保障消费者的合法权益;不得设定不公平、不合理的交易条件,不得强制交易。而没有正当理由就拒绝为单身女性服务的交易条件,不公平也不合理。

此前,北京曾发生一例歧视消费者的“丑女案”。当时,某酒吧拒绝一位女性入内,理由是其容貌不佳,因而被这名女子告上法院。法院审理后认为,该酒吧在拒绝顾客进入时具有容貌歧视的主观意识,构成了对该名顾客人格权的侵害,使其自主选择服务经营者的权利受到侵害。

同样的,规定女性不得单独入住,不但侵害了女性自主选择服务经营者的权利,背后还暗含着对女性的污名化。因为商家给出的理由是扫黄行动,那么,是不是意味着单身女性就必然跟扫黄有所联系呢?这也涉嫌侵犯女性的人格权了。

我国提倡男女平等这么多年,女性几乎在各个领域都能顶起半边天,偏偏还不能单独住个酒店。这样的奇葩事,让人难以置信。这个锅,和扫黄行动无关,只能是无知短视的商家自己来背。学会尊重女性,尊重消费者,涉事的商家显然还有很多功课要做。

红星新闻特约评论员 土土绒

编辑 汪垠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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