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们与恶的距离

我们与恶的距离

罗翔老师说,其实,我们每个人的心中都有个法外狂徒张三。

生活在人世间,我们每一个人都负有基本的责任和义务。

我们清楚地知道,有些事情我们必须去做,有些事情我们决不能突破底线。

换言之,我们的生活始终贯穿着伦理的维度——而道德与法律则是悬挂在每个人头上的达摩克斯之剑。

从某种程度上来说,法律是公众道德的汇编,也是社会道德的公开表述与支持方式。它是一种文明的所有成员罗列的在该文明中公认的、合乎道德的行为方式。

我们与恶的距离
电影《告白》

人类的生活内在地需要法律,因此法律的真理就必须予以追问和探究。

思想家汉娜·阿伦特曾说,“审判的目的应该是表现正义,而不是别的。”

我们对“法律”与“司法”,经常有两种矛盾的情绪:一方面,我们期待它是客观中立的,因此法官不应有任何价值判断;

另一方面,许多人却幻想法律与司法应该代表正义,不应拘泥于法律条文。

审判关乎于正义,而正义则往往被认为是人类最大的共识之一。

但在实践中,公正却总是难以真正地推行。在理论与实践的背后,究竟有哪些原因?

我们与恶的距离
我们与恶的距离
《胜者即是正义》

在各类电影、电视剧中不乏对于正义是什么的阐释。取材于现实却充满种种「巧合」的剧情充满了张力,也让善与恶的定义有了更为丰富的外延。

在电视剧《隐秘的角落》中,「正义」是对内心的隐秘角落的正视, 是对看似风平浪静的日常生活的追问。

在剧中,环环相扣的巧合与漫不经心的“无心之恶”让剧中的人物一个又一个以突然的方式宣告死亡。

成人世界残酷让这些孩子们过早地捡起了「武器」,让内心的隐秘角落投影在了现实世界中。

“你们有没有因为一些特别重要的东西,为了这些,我们会做我们不愿意的事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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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隐秘的角落》

在《胜利即是正义》中,正义是高扬的理想主义与残酷的现实之间的碰撞。

充满理想主义的新手律师因为笃信杀人嫌疑犯是冤枉的,甚至堵上了自己的全部家当去请古美门帮她打官司。

在付出了种种努力后,她看似成功了,并伸张了自己所主张的「黑就是,白就是白」的正义。而当杀人嫌疑犯放出来后,随口说出的一句话却让女主再次陷入到了怀疑与不寒而栗之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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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胜者即是正义》

在法庭审判的过程中,律师并不应该扮演无所不能的神。律师所对应的工作其实是「尽最大努力为当事人进行辩护」,而这样的工作性质也让燃烧着正义火花的女主常常陷入迷茫之中——

如果「胜利就是正义」,那么法庭审判似乎听上去只是一场既残酷又冷血的游戏。

如果正义不能通过法律得到伸张,那么我们所讨论的正义又是什么呢?

我们与恶的距离
电影《告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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电影《十二怒汉》

法律的审判的过程并不能只用「正义」两个字概况。审判的过程可能包括:痛苦、谎言、利益、收买、怯懦,或者是另一种的复仇。

因此,我们也常常能听到对于「不义之法」、「恶法非法」的严肃讨论。对于「不义之法」的矫正未必是更多的法律条例,而毋宁是生活于该法典之下的人们所坚持的正确的道德推理。

依据亚里士多德的“本体论”哲学表达方式,“法律是什么”这一基本问题仍是法哲学的永恒主题,并在今天不断被讨论着。

因此,与其说讨论“正义”是什么,不如我们要回到根源上对“法律”本身进行讨论,去揭示法律的“真理”——法律存在的根源和基础。

没有永恒的答案,只有永恒的问题

如果我们沿着柏拉图的道路,一直追问至马基雅维利、霍布斯等哲人提出的关于法律、权威、正义和自由的问题。

我们很快就会发现这样的一个事实:无论是在研究哲学研究的领域里,还是在现实的诸多法律案例中,永远都没有永恒的答案,只有永恒的问题。

在正义、权力、自由以及权威的适当范围等最根本的问题上,哪怕最伟大的思想家的答案也常常有着深刻的不一致。

「法律」与「正义」究竟代表着什么?对这一问题的思考不仅存在于一般公众,同时也困扰着许多法界人士。而萨伯的《洞穴奇案》,或许能够提供给我们另一种不同的视野。

这是一本关于「正义」的十四场审判。通过十四篇“法官意见书”的撰写,提醒人们对于法律思想多样性的关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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电影《亲切的金子》

1949年,美国法理学家富勒发表了一则假想公案:

五名探险者受困洞穴,为生存“不得不”分食其中一人,被抽签选中的是最初提出该建议、却在实施前反悔的威特莫尔。

最终获救的四人以杀人罪被起诉,并被初审法庭判处绞刑。

——他们是否犯有谋杀罪?

——一命换多命,到底算不算犯法?

富勒虚构了上诉法庭五位大法官的意见,将当时各个法哲学流派的观点纳入其中。

1998年,萨伯续写了有关此案的九个新观点,又将20世纪法哲学的新发展引入讨论,从而形成了这本史上最伟大的法律虚构案。

作者: [美] 彼得·萨伯 / Peter Suber

出版社: 后浪丨九州出版社

作为一本激发思辨的通识教育读本,《洞穴奇案》包含的问题,并非只是发生在象牙塔里的讨论,它更关乎于「什么样的社会才是好的」这一更为深刻的、人人都应该关心的政治哲学命题。

在《洞穴奇案》中,富勒为洞穴探险者案提出了一个极端且残酷的情况,这个案件表面看起来是很简单的“杀人就有罪”之判定故事而已。

但如果我们从法律、社会、文化、人情、生物、道德的维度去探讨是否“罪有应得”,这一案件就从“罪有应得”的辩证提升到原罪是否“情有可原”的另一层次。

我们与恶的距离
电影《告白》

在《洞穴奇案》书中,十四个法官围绕着是否应该判处死刑展开了讨论。

尽管法官们对“犯罪”的判决观点为主体,但其根源却是人情和追求社会公平正义的平衡而起。

阅读《洞穴奇案》其实不需要很深的法律知识,人人都可以就情、理、法的各个维度去判断事件的对错、发表自己的看法。

在这本书的背后,不是专业术语的诡辩、而是意图的合理性和行为结果的公正性所导致的冲突。

对于所有的现代人而言,与其说《洞穴奇案》是一本有关法律见解的说明,倒不如说是人总为自己找理由、寻求解脱矛盾的心理描述——法律就是使认知失调减至最低的条件。

无论是法哲学的理论探究还是法官的司法实践,都必须明确法律“存在”的根源和基础就建立在其自身的“理念”之上,而不是借助于政治、经济、社会等外部力量以形成其权威力量。

我们与恶的距离
《胜者即是正义》

法律是正义的化身,换言之,正义乃是法律的“理念”,也即法律之为法律的存在根源和基础。

法律无疑要从外部为政治、经济、社会力量乃至意识形态服务,但法律不依赖于这些力量而获得自身存在的根据,它从自身的根源和基础上获得力量,其他外部力量得以成立和正当化恰恰需要法律的助推——因为正义的根源性地位决定了法律和司法的至上权威。

而法官们基于独立的“思想的能力”就相同案件做出不同的裁决,《洞穴奇案》所蕴含的哲学意义正在于传达了这样的事实,

即“绝对正义”是人生永远不可能直接经验得到的,正义也因而是神圣的,法律和司法于是成为通往“绝对正义”的航船和舵手。

人们之所以必须守护法律的尊严和司法的权威,原因在于——人们通过公开性的法律和中立性的司法尽管不可能直接经验到“绝对正义”,但坚信存在走向“绝对正义”的可能性,

由此也坚信共同体生活的价值和维持共同体秩序的价值,哪怕牺牲自己的利益仍可以获得这种牺牲的意义和尊严,因为人类作为类的生活方式还有继续下去的价值存在。

做「众人皆睡」中的那个独醒者

今天,我们为什么要阅读《洞穴奇案》?

有豆瓣的网友曾经这样评价这本书:案件本身的拟设和十四位法官的判决意见都充分展示了法哲学永恒主题的坚不可摧,以及它在不同时代作为特殊的精神产物所标示的人类心灵所达到的层次和高度。

尤其展示了作为“有限存在着”在追问法律“存在”之根源和基础的使命中,每一层次的开掘和攀升都必须面临的思想张力和价值抉择的严酷。

或许正向电影《星际迷航》所言,尽管我们对前方一无所知,然而我们仍“勇敢地航向前人未至的宇宙洪荒。”

我们无法达到思想家们的高度,但我们却可以通过倾听,从而在泥沙俱下的舆论中保持一份敏感与警觉。

《洞穴奇案》与当代通行的教科书和法哲学著作最为不同的一点正在于,它通过十四位法官意见书的撰写,生动地展示了法哲学波澜壮阔且充满无限奥秘的历史长河。

这是一条源自人类灵魂深处、由人类日常生活中根深蒂固的精神渴求所不断开掘的大川巨流,它因为人类生命的永恒冲动和精神的非凡创造力而始终向前奔流不息。

打破无知的勇气,正是人类最为珍贵的精神。保持理性的思考,则是这个时代必备的武器。

在《洞穴奇案》这本书中,答案没有唯一、观点没有对与错。

拒绝反转,保持理性。

是时候,读一读这本书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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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们与恶的距离
作者: [美] 彼得·萨伯 / Peter Suber

出版社: 后浪丨九州出版社

这本书所适合的读者

是那些不热衷于给观点贴标签或猎寻虚幻,

但对严肃而富有意义的论证充满兴趣的人。

我们与恶的距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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