从货拉拉事件说开去:新兴行业的监管为何总在恶性事件发生后才跟上?

央广网北京2月25日消息(记者王启慧 张佳琪)“湖南长沙23岁女生使用货拉拉搬家跳车身亡”事件引发社会持续关注。货拉拉在第二次回应该事件的官方公告中,承认了存在平台安全预警缺失、产品安全功能不完善等问题。而由此事件反映出货运网约车平台的问题还远不止这些,记者在调查中发现,目前,货运网约车正处在法律法规的“空白地带”。

当事人车女士叔叔秦先生曾向央广网透露,2月11日双方在民事协商会上见面。“货拉拉不愿成为协调当事方,他们认为当事方应该是司机,但是司机从没出现过,我们跟司机没有过任何照面。”那么,平台、货主、司机三者之间是怎样的法律关系?货拉拉平台是否对司机和车辆进行了严格管理?外界对此提出了质疑。

司机与货主之间发生纠纷并非个例

在“湖南长沙23岁女生使用货拉拉搬家跳车身亡”事件发生之前,货拉拉平台司机和货主之间发生矛盾摩擦甚至恶性事件时有发生。公开信息显示,2018年,杭州女子通过货拉拉平台叫司机师傅搬运货物后,遭到司机言语骚扰。此外,据媒体近日报道,货主刘女士曾在搬家过程中遭到司机性骚扰而给司机“差评”,结果个人隐私遭到泄露。“手机号被司机发到那些群里,发短信还有加我微信的那些人,他们的需求特别恶心。”而当刘女士向货拉拉平台投诉并提供证据时,客服称发生这样的事,不应该向他们投诉,应该找警察。

央广网记者在黑猫投诉平台上发现,在涉及货拉拉的3277条投诉中,内容包括“货拉拉司机承运的产品受损,拒绝全额赔偿”“货拉拉司机丢失货物,平台推诿”等。也有不少司机投诉,认为平台“不分是非,乱扣分”等。

根据货拉拉客服介绍,司机加入货拉拉有两种方式:带车加入和无车加入。该客服告诉记者,司机无车加入可在货拉拉租车接单,租车价格视车型而定。“带车加入”除了交付1000元押金之外,还需向平台缴纳300元激活费,司机每接一单平台抽成15%,即司机接了100元的订单,需要向平台缴纳15元信息费。

记者在调查中发现,货拉拉还向司机实行会员制,不同等级的会员则意味着有相应单数的信息费减免。“初级会员一天能免抽成接一单,高级会员免抽成接三单,超级会员可免信息费接单。”而关于初级、高级、超级会员的会员价格,客服表示,不同省市价格也有所不同。记者在公开报道中看到,有城市30天初级会员费199元,高级会员费499元,超级会员费699元。

对于司机而言,15%的信息费并不低,会员也并没有给司机带来更可观的收入。记者看到,不少货拉拉司机都在互联网平台上抱怨越来越赚不到钱。“刚开通三个月超级会员,前三天有订单,今天一单都没看见,注意不是没抢到,是一单都没。”“货拉拉不开会员也行。但是目前的情况是开超级会员都没有单子抢,更不要提不开会员了。”

在不少人看来,司机在平台中“吃亏”导致了司机将矛盾转到货主身上,为二者关系埋下了隐患。

货运平台仅作为“信息中介” 不对用户承担责任?

记者在货拉拉APP上的《货物托运居间服务协议》中看到,货拉拉仅仅作为居间方和货主成立合同关系,仅提供“普通货物运输之信息服务”。而记者在与货拉拉工作人员沟通注册司机入驻平台时,工作人员向记者解释:“司机和我们不是雇佣关系,你自己当老板,我们只提供平台。”此前,也曾有媒体致电货拉拉全国服务热线官方客服,客服人员表示:“司机和我们是合作关系。”

北京京师律师事务所律师李宝莲在接受央广网记者采访时谈到,货拉拉APP上的这款协议并没有约定货拉拉平台和司机对货主应该承担何种责任和义务。就货拉拉和货主之间的法律关系来说,货拉拉非货物承运人,不承担承运人责任。货拉拉仅仅作为“信息中介”承担撮合交易的任务。

从货拉拉事件说开去:新兴行业的监管为何总在恶性事件发生后才跟上?

货拉拉网络货运服务协议部分截图(央广网发 来源:货拉拉APP)

此外,货拉拉在网络货运服务协议中向用户提出,在托运货物装卸过程中受到的任何人身伤害及/或财产损害,均与货拉拉无关,货拉拉不承担任何责任。货拉拉作为平台方“撇清”责任的做法在很多人看来已然不具备企业应有的市场契约精神。其次,如果平台只是提供算法、信息,只是“做媒”,没有责任义务却收益最大,是否合理?

对此,全国乘用车联合会秘书长崔东树表示,货拉拉确定该免责条款,理论上对其自身是一个有效保护,适用于一般交通事故等情况。但是对货车司机和其他方面服务产生的一些瑕疵问题,以及因为某些审核不严带来的风险问题,货拉拉实际上是不能完全免责的。

“公民的生命健康权是最基本的权利,不允许预先在协议中予以免责。货拉拉提供的协议有涉嫌格式条款的嫌疑。格式条款是为了重复使用而预先拟定,并在订立合同时未与托运人协商的条款格式。对于消费者而言,是很不合理的。但是,是不是格式条款需要法官审理认定,一但认定为格式条款,则该条款无效。”李宝莲还谈到:“根据电子商务法第三十八条等相关法律规定,平台对消费者未尽到安全保障义务,造成消费者损害的,平台要承担相应的责任。”

货拉拉、快狗等货运网约平台发展势头迅猛

相关领域的法规还不够完善

“互联网+货运”作为一种新兴行业,发展势头正处于大好形势。据公开资料显示,2020年12月,货拉拉获得5.15亿美元E轮融资。除货拉拉外,滴滴也上线了货运业务,并在今年年初宣布完成15亿美元A轮融资。货运平台满帮集团也获得了17亿美元融资,进入同城货运市场。

然而,货运网约车发展迅猛,但在安全监管以及行业规范上却存在滞后性。

在“女生使用货拉拉搬家跳车身亡”引起热议之时,平台方无录音、录像是网友们质疑的关键点。记者调查发现,不止货拉拉,运满满、快狗打车等平台均没有“录音录像”功能。此外,平台对司机违规使用货运车拉人,也未能做到自查、制止以监管。

“货拉拉等多家互联网货运平台都存在拉货又载人的现象,但相关领域的法规还不够完善。”浙江晓德律师事务所主任陈文明呼吁,相关部门应尽快出台管理规范,建议立法部门在道路交通安全法实施条例中完善运营客车和可以载人的运营货车上,必须安装并且在运行时必须启动网络视频服务器(DVS)或者硬盘录像机(DVR)。“像公交车、长途大巴车,救护车、校车、出租车以及可以载人的运营货车等也应该安装。此外,平台也应当完善对网约货物车辆的管理机制,针对在货运过程中可能出现的安全问题进行防范。”他说。

而此前就有媒体发出了“估值600亿元的货拉拉为何不愿装一个摄像头”的质问。新能源与智能网联汽车产业专家智库成员、汽车行业分析师张翔指出了货运网约车的现实困难:通常货车的配置都比较老旧,电气系统往往比较简单,没办法安装更复杂的安全设备。此外,他认为,目前货运网约车属于相对小众的市场,货运的业务性质决定了它的下单数量、下单频次没有客运网约车的多,配备大量监控系统、建立大数据中心、后台服务器、招聘后台人员等都会导致投资量的增加以及车辆成本的提高。而面对高昂的价格,乘客就会不下单,企业随之面临的运营压力就会增加,导致市场萎缩。“企业需要选择一个比较经济的监管方案,监管的程度与其成本、经济效益也要达到平衡。”他说。

国家发改委综合运输研究所城市交通中心主任程世东也向记者表示:办法是明确针对客运的,只针对网络预约出租汽车。“客运和货运的业态确实差别比较大。”他说。

2019年5月,《国务院办公厅转发交通运输部等部门关于加快道路货运行业转型升级促进高质量发展意见的通知》明确提出,要“大力发展无车承运人等道路货运新业态”“加快制定出台网络平台道路货物运输经营管理办法”,规范“互联网+”物流新业态发展。“网络货运是指没有运输工具,以承运人身份与托运人签订运输合同,承担承运人的责任和义务,通过委托实际承运人完成运输任务的道路货物运输经营者。”陈文明进一步介绍,取得网络货运资质的平台要作为无车承运人承担承运人的责任。

“不过,货拉拉、运满满、易货嘀等平台并没有去申请这个资质,国家将其界定为信息撮合平台,不受前述责任的约束。”陈文明认为,对货拉拉这种以载货为主的互联网平台货运运输服务提供或者运输信息提供商,对其信息提供的安全性、资质的审核、安全系统的构建,国家及各地交通管理部门应当予以约束,可以参考互联网平台租车服务的做法。

把目光放到类似的客运网约车纠纷上,记者注意到,《网络预约出租汽车经营服务管理暂行办法》里明确提到,网约车平台是承运人,意味着平台需要承担全权责任。“具体来说,乘客把钱给了平台,购买的是平台的运输服务。而平台又与司机签订协定,明确了他们各自的责任和收益的分配是密切相关的,属于平台和司机的约定。”在程世东看来,货运网约车和客运网约车有很强的相似性,他们都是从传统的运输业转到了线上跟线下融合的新业态,对于未来的发展是有一定相互借鉴意义的。

面对新兴行业 监管为何总是“慢一步”?

面对新兴行业,行业缺乏自我监管意识、相关法律法规存在滞后的情况由来已久。网约车平台的顺风车业务在发生多起恶性事件后,才开始建立起行程分享、一键报警、录音录像等一系列安全措施。共享单车也是在出现用户事故、影响交通等疏于监管的问题后,才开始进行行业规范和监管。

为什么对新兴产业的监管和其自我约束总是在出事之后才后知后觉?张翔认为,像网约车这种新事物,发展时间非常短,有关部门、行业没办法在短时间内准确地预测其发展规模,也没有能力去进行监管。

“事情在不断发展变化过程中,只有把事情基本弄清楚了,发现了其中的大部分问题,才能够制定出比较完善的法律,只有让问题充分地暴露,才能够更好地去规范它,让子弹飞一会儿。”面对新兴产业,程世东认为,要鼓励新业态的发展、对其有一个清楚的认识,才能够制定相对而言比较系统、比较完善的法律法规或者政策文件。即使是这样,也不能保证在未来,现行的法律法规或者政策文件就一直是完善的,还需要不断地更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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