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网络爬虫”是否构成不正当竞争?这家公司诉至法院获支持

封面新闻记者 戴竺芯

“网络爬虫”是否构成不正当竞争?4月20日,在四川高院发布的2020年四川法院知识产权司法保护十大典型案例中,一起涉及两大互联网龙头企业的案例受到关注。

“网络爬虫”是否构成不正当竞争?这家公司诉至法院获支持

因字节跳动公司未遵守Robots协议,大量抓取了腾讯科技(深圳)有限公司等腾讯三家公司微信公众平台的数据信息,腾讯三家公司认为其行为构成不正当竞争,故将该公司诉至法院,向法院申请诉中行为禁令获支持。据悉,该案裁定是四川省首例数据抓取禁令。

据介绍,申请人腾讯科技公司、腾讯计算机公司及腾讯数码公司投入较大成本维系和构建微信公众平台,获得相关数据信息,并在其网站设置robots.txt文件禁止他人通过网络爬虫技术抓取微信公众平台的数据信息。

被申请人字节跳动公司未遵守Robots协议,大量抓取了申请人公司微信公众平台的数据信息,申请人认为字节跳动公司的行为构成不正当竞争,故诉至法院并向法院申请诉中行为禁令。

成都市中级人民法院审理认为,字节跳动公司通过规避他方对robots.txt文件的设置而抓取大量数据信息,其行为违反了商业道德及诚实信用原则,具有不正当性。

如果不采取行为保全措施将会使腾讯科技公司、腾讯计算机公司、腾讯数码公司的合法权益受到难以弥补的损害,故裁定字节跳动公司立即停止抓取腾讯科技公司、腾讯计算机公司、腾讯数码公司微信公众平台内容的行为。

法官解读,诉讼禁令作为高效、快捷的民事权利救济途径之一,在遏制侵权行为和保护权益方面发挥了积极作用。数据是互联网企业最核心的经营资产,而网络爬虫技术能够便捷、有针对性地获取所需的网络数据信息,因此被广泛而成熟地应用于各种互联网商业模式,但某些企业为利益而不正当使用该技术获取他人数据信息,从而引发纠纷。

该案件是大数据时代知识产权领域的一种新类型案件,涉及国内两大互联网龙头企业。本案裁定在反不正当竞争法视野下,对他人利用网络爬虫技术抓取数据信息行为是否具有正当性,以及遵守Robots协议是否应当成为互联网行业公认的商业道德等问题进行了法律分析,该行为禁令的作出对规范互联网行业自律和诚信经营,维护市场正常的竞争秩序起到积极的引导作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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