网络直播营销管理办法5月25日起施行 16周岁以下不得直播带货

本文转自【北京青年报】;

直播营销人员或者直播间运营者必须年满16岁;八项直播行为被明令禁止;不得以删除、屏蔽相关不利评价等方式欺骗、误导用户……昨日,国家互联网信息办公室、公安部、商务部、文化和旅游部、国家税务总局、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国家广播电视总局等七部门联合发布《网络直播营销管理办法(试行)》(以下简称《办法》),自2021年5月25日起施行。

《办法》具体内容包括直播营销平台应当建立健全账号及直播营销功能注册注销、信息安全管理、营销行为规范、未成年人保护、消费者权益保护、个人信息保护、网络和数据安全管理等机制、措施等。国家互联网信息办公室有关负责人就《办法》相关问题答记者问时表示,《办法》对直播间运营者和直播营销人员的直播营销行为划出8条红线,要求直播间运营者、直播营销人员遵守法律法规和公序良俗,真实、准确、全面地发布商品或服务信息。

版权声明:本文源自 网络, 于,由 楠木轩 整理发布,共 378 字。

转载请注明: 网络直播营销管理办法5月25日起施行 16周岁以下不得直播带货 - 楠木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