体坛观察|去时容易回来难,“周琦事件”能否推动CBA改革?

 与新疆队闹翻之后,“周琦事件”昨天终于以周琦去澳大利亚打球暂时画上一个句号。球迷最担心的周琦无球可打的局面没有出现,加盟比CBA水平更高的澳大利亚NBL联赛,周琦的收入可能会比打CBA少一些,但能在东南墨尔本凤凰队打主力,对周琦的成长还是会有很大帮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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图说:周琦官宣加盟东南墨尔本凤凰队

  不过,周琦是在万般无奈之下才选择去澳大利亚打球的。周琦本来也想继续打CBA,只是因为合同到期后不想继续在新疆队打球的想法被中国篮协的一纸新规束缚住,最终不得不宣布退出CBA,加盟澳大利亚NBL联赛。

彻底闹翻难亲和


  按照CBA的最新规定,球员在上一个合同结束后,原先所在的俱乐部只要愿意以顶薪与这名球员签约,这名球员就只能接受这一俱乐部的合同,不能接受CBA其他俱乐部的合同。除非俱乐部愿意放弃优先签约权,或者是球员不打CBA联赛。

  这里不细说篮协的这一规定是否合理,但篮协的这一规定如果一直存在,周琦将来要重返CBA会非常困难。因为新疆男篮的优先签约权一直存在,除非新疆队同意放人,或者周琦愿意再回新疆队效力,否则周琦找不到别的方法重返CBA。这次周琦与新疆队彻底闹翻了,让双方握手言和的可能性非常低。

  “周琦事件”表面上看是周琦在争取球员的自由签约权,但也让一些更深层次的问题也浮出水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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图说:周琦此前宣布退出整个赛季

  周琦曾向篮协举报新疆篮球俱乐部方面在球员合同上有违规情况,也就是给周琦发工资的法人单位并不是在篮协注册的那家篮球俱乐部,这也是周琦不愿意在新疆继续打球的原因之一。新疆俱乐部方面如此操作,主要为了享受税收优惠。但问题来了,省下来的个人所得税是给球员还是给俱乐部呢?如果合同上写的是税前收入,那省下来的税收应该给球员啊。

  其实新疆俱乐部的这一做法对周琦不公平,对别的俱乐部也不公平,特别是现在CBA有工资帽的情况下。如果有的俱乐部正常缴纳球员的个人所得税,有的俱乐部利用在税收优惠地区注册的公司支付工资,那工资帽就形同虚设,CBA俱乐部之间就形成了不公平竞争。

  篮协和CBA公司至今对周琦反映的这一情况没有正式回应。或许,有如此操作的CBA俱乐部不止一家,但问题既然提了出来,篮协应该抓住这一机会,采取措施消除这一不合理的现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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图说:周琦在CBA 新华社资料图

工资帽与签字费


  另外,还有一个问题也十分重要,那就是新疆队已经开出顶薪了,周琦为什么一定要离开新疆队呢?新疆队的顶薪因有特殊政策为年薪720万元,别的俱乐部顶薪只有600万元,周琦真的是仅仅因为想到一支可以争冠的球队、或到更容易开发个人商业价值的大城市去吗?

  这或许与CBA又一个不太合理的“潜规则”有关。那就是“签字费”!CBA限薪了,周琦要像之前那样再拿2000万元的年薪是不可能了。但限薪并不意味着球员只能拿到CBA规定的工资。像周琦这样的CBA顶级球星,靠签字费继续拿到与以往合同相近的实际收入,完全是有可能的。今年CBA就有俱乐部放弃队内球星的签约权,得到的培养费高达5000万元以上。如此行情之下,如果周琦是完全自由球员,肯定会有俱乐部愿意拿出高额签字费去签下周琦的。这或许也是周琦与新疆队完全闹翻的一个重要因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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图说:周琦在CBA 新华社资料图

  CBA的工资帽制度才实行了两年,在没有工资帽和球员限薪制度以前,是不存在“签字费”一说的。但这两年在俱乐部争抢大牌球员的操作中,圈内时有这样的传闻出现。

  对中国篮协和CBA公司来说,有必要对“签字费”有一个明确说法。即使没有发现过一例真实存在的案例,也有必要防微杜渐,在制度上堵住漏洞。只有这样,CBA的工资帽和球员限薪制度才能得到真正落实,大牌球员在签合同时也会有更合理的心理预期。

  “周琦事件”暴露出CBA存在的一些不合理现象,如果能由此推动CBA进一步改革,让各俱乐部在更规范、更公平的环境中竞争,同时也兼顾到投资人和球员的利益,这对CBA的长远发展是有好处的。(新民晚报记者 王志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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